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开发建设

第二节 开发建设



  自1979年始,为使住宅建设与改造旧城区相结合,城区进行大规模房屋开发与小区建设。市政府成立房屋统一建设办公室,负责筹集建房资金、地址选择、规划设计、建筑施工以及旧房的拆迁等事宜。到1984年末,市统建办公室与房产部门累计集资5 727.4 万元,建起住宅楼90栋,建筑面积共31.5万平方米。

  1984年末,市房屋统建办公室改为纯经营性开发企业——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佳木斯公司(简称中房公司)。市房产部门所属住宅建设工程公司和4个城区房产管理处,相继成立了佳木斯市建筑开发公司、东风房产建筑开发公司等5家房屋开发企业。1987 年又增设村镇建设开发公司。到1989年末,全市有房屋开发许可证的企业共7家,每年开发建设住宅 20万平方米左右。此外,一些大中型企业和机关房产管理部门,每年都在本系统内集资建设一批住宅,除部分分配给职工居住外,有少量做为商品房出售。其中合江林业管理局建筑开发公司、东风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佳木斯造纸厂房产管理处等 10余个单位,年平均建设住宅均在3 000平方米以上。

  1984年前的开发建设,多属拆平房、建楼房,更新扩建。1985年后,各居民生活区的详细规划陆续完成,房屋开发建设与旧城改造紧密结合,开发单位按城市统一规划,承包成片房屋的拆迁与开发建设,同时负责区域内的市政设施、公用建筑以及绿化、美化环境等配套建设。到1989年末,市内 7家房屋开发企业和非经营性的其他房屋开发单位,先后建成杏园、桥南、光明、永安、向阳、佳宾等21个居民生活小区与住宅群,累计新建住宅近百万平方米,有两万多户居民迁入新居。住宅小区人均居住面积已由1984年的3.5平方米提高到6.5平方米。小区内公用设施配套,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齐全,还修建车行道1.1万平方米,人行道3.5万平方米,花墙1 133米,花坛60多座,庭院路灯40多盏,自行车棚20座,铺装草坪2 854平方米,栽植各种花卉树2 000多株,开辟公共绿地或庭院式花园 14处,使城内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位于市中心西部的杏园小区,占地面积17.2公顷。改造前,多系50年代以前建造的土坯或砖木结构的平房,危房率达82.4%。1984年,市政府决定对该区进行全面改造,市建筑开发公司与城建、规划设计等有关部门本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方便生活”的原则,精心设计,合理规划。经过4年的实施,到1989年末先后折除危旧房屋4万多平方米,新建各类房屋11.9万平方米,完成单体工程30项。其中住宅建筑11.2万平方米,占94.1%;托儿所、幼儿园、医疗卫生以及商业服务行业等公共建筑0.7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5.9%。小区内人均居住面积由改造前2.8平方米增加到8.5平方米。该小区的规划布局和房屋建筑突破过去房屋设计上的单一模式,在造型上采取点式、条式结合,色彩鲜艳协调。楼与楼之间以绿地为主,街坊与街坊之间以透景墙和月亮门封闭,各自形成相对独立的院落。楼房庭院内设有花坛、园林小品、假山、草坪、人物雕塑、环形路、座椅及路灯。居民就医、入托、上学、储蓄、邮寄、买粮、理发、照像和购买日用品、副食等均可不出小区。在1989年全省各城市小区建设评比中,该区被评为“省级文明小区”。

佳木斯市房屋开发企业概况
  表6—2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注:东风、佳西、向阳、公用房产建设开发公司均为各该房产管理处所附设,一套人员,两块牌子,资金不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