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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 建筑业

第七编 建筑业


  清末,佳木斯房屋建筑都为简陋的土草房。民国年间,商业日渐繁盛,砖瓦建筑渐多。1917年(民国 6年)始建砖瓦结构二层楼房。沦陷时期,日伪当局在佳木斯修建大量兵营、官厅、住宅等为其服务的各类建筑。1942年后,城市建设日趋萎缩,建筑行业濒临倒闭。

  1945年11月人民政权建立后,领导全市人民医治战争创伤。建筑业围绕修复日伪破坏的房屋,开始复苏。  新中国成立后,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全市基本建设投资2 747万元。“一五”计划期间,基建投资17 329万元,比经济恢复时期增长6.6倍;施工面积 37万平方米。“二五”计划期间,基建投资22 773万元。在“大跃进”中,由于贪多求快,基建投资过大。1958年,全市完成基建投资额5 640万元,比上年增加68.4%。1959年完成投资额7 451万元,为“一五,’计划时期年均水平的2.15倍。由于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基本建设所需的财力、物力得不到保证,工期拖长、质量下降、许多项目被迫下马。至1962年,基本建设投资仅 628万元,占“二五”计划期间总投资额的2.71%,成为进入社会主义建设后最低的一年。在三年调整时期,基本建设投资 4 374万元,主要用于下马工程的维护和在建工程的续建。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为 26 808万元,但由于生产秩序不正常, 建筑材料供应不足,仅完成21 216万元,占计划的 80%。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基本建设迅猛发展。1979—1989年完成基建投资累计达211 935万元,是前30年投资额90 928万元的2.3倍;施工面积890.4万平方米,是前30年施工面积470 万平方米的 1.9倍;竣工面积423.6万平方米,是前30年竣工面积261.8万平方米的1.6倍。在竣工面积中住宅345万平方米,是前 30年71.1万平方米的4.8倍。

  40多年来,佳木斯的建筑业是曲折前进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市区没有一个成型的建筑企业,现已形成以国营施工企业为主导,以集体企业为辅助,以农建队为补充的建筑队伍。设计水平不断提高,已由过去只能设计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发展到能够设计大型复杂的工业建筑和高层超高层的民用建筑。施工技术装备不断进步和改善,笨重体力劳动多数被机械作业所代替。企业管理不断加强,正向现代化科学管理迈进。建筑业的生产力已达到历史最高水平。40年间,由建筑部门施工,建成冶金、电力、机械、建材、电机、造纸、纺织、食品、化工、酿造、粮食加工等100多个大、中、小企业;建成40余家大中型商店、宾馆和饭店,4所大专院校、4所中专和50多所中小学校,18家综合或专科医院,一大批文化、体育设施以及300多万平方米的住宅,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