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初期 1949年,市内建筑企业规模小,力量弱,技术水平低,不适应建设的需要。1951年2 月,市政府决定将原国营建佳瓦场所属的建筑部、市总工会福利部所属的五一建筑合作社及市联社的建筑合作社合并,成立国营佳木斯市建筑工程公司。初有职工 211人,当年招收固定工 283人。1952年,私营建筑企业因有严重违法行为,在“五反”运动中均被取缔,其工人转入市建筑工程公司。
“一五”计划期间,基本建设的主要项目有苏联援建的佳木斯综合制浆造纸厂、波兰援建的友谊糖厂,还有纺织厂、电机厂续建及扩建工程等。这些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市建筑工程公司无力承担,由国家安排从外地调入施工单位。造纸厂、铜网厂工程分别由建工部东北三公司第三工程处、电力部沈阳基建局第十一、第十三工程队、铁路工程队、上海锅炉安装公司一队等 5个施工单位承包;友谊糖厂由佳木斯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纺织厂续建工程由东北纺织局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这些工程分别于1955—1958 年完成,外地施工单位先后撤离。
“大跃进”与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1958年,为适应“大跃进”的需要,除将东北纺织建筑公司在佳木斯施工人员和市房地产公司建筑工程队并入市建筑工程公司外,又大量招收工人,扩大施工队伍。到1960年 10月,建筑业已有职工4 310名。同时,由东北工程公司三处部分人员组成的合江专署建筑工程公司,职工人数也达到 4 000余人。由于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导致基本建设下马。1961年,市建筑公司完成工作量357万元,仅为1960年的 26.8%;竣工面积为14 089平方米,为1960年的74.4%。1962年经过调整,大力压缩施工队伍,合江建筑工程公司撤销,并入市工程公司。年末,职工队伍由1960年的8 000多人缩减到1 601人。当年仅完成工作量244万元,比上年又下降29.8%,滑至建国以来的最低水平。
1963年,建筑工程任务开始增多,城区各人民公社分别成立集体建筑工程维修队,总计人数达200人。随后,部分国营大工厂也相继成立附属基建队,担负本单位的基建维修工程施工。“文化大革命”期间 由于无政府主义和派性斗争的干扰,建筑企业的正常秩序被打乱,各项管理制度废弛,造成工期长、消耗高、质量低,浪费严重。1975年以后对建筑企业进行调整整顿,1976年将市建筑工程公司改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并划出一个工程队组建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此间,社会各部门建筑队已增至30余家,以对内服务为主,规模都较小。
改革和振兴时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基本建设日趋兴旺,建设企业相应发展。市属 5个集体建筑企业已经能够承担多层民用住宅和结构比较复杂的工程建筑。原永红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和原前进区的和平建筑工程公司,经省建委审查和市政府批准,于1984年改为佳木斯市第三、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各区街、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施工队伍发展也很快。1978年,全市有 15家专业施工单位,职工 10 502人。1985年发展到146家,职工人数达到 46 220人。后经整顿和清理,到 1989年,市区有建筑企业 93家,职工31 246人。企业实力普遍增强。市二建公司1977年初组建时,固定资产为 239.7万元,到1989年增加到1 191万元,3年增长 4倍。区级集体施工企业,施工能力和技术都有很大提高。各施工企业积极改善经营管理,求质量,争信誉。从1980年起,在全省建筑业开展创全优活动中,先后有16个企业获得省级金牌工程59项、银牌工程133项。一建公司连续3年获省创全优奖。并获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全国先进施工企业称号,被建设部和中国建筑工会誉为创全优工程先进企业。二建公司获省“全优工程先进企业”称号。
1989年建筑业基本情况 表7—1
1989年三级以上建筑企业 表7—2
1949—1989年基本建设投资 表7—3 单位:万元
施工企业历年完成施工量 表7—4 单位:万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