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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程承包

第三节 工程承包



  50年代初,施工任务由主管机关直接下达。自1955年起,贯彻执行国家建委《建筑安装工程包工暂行办法》和1957年《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包工办法补充细则》,逐步改为工程承包。60年代初期,执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形式分 3种:一是合并机构,共同施工,即甲方的基建部门与乙方施工企业合成一套班子,统一经济核算,统一领导指挥。二是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外加不可预见费,由施工单位全包。三是概算投资,竣工后结算。“文化大革命”时期,工程承包一度中断。80年代恢复工程承包办法。承包方式主要有按概算投资包干,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一次封口包干或按平方米造价包干。实行包工期、包造价、包材料、包质量和定奖罚,并签订承包合同。

  1984年进行工程承包改革,试行招标制。1985年招标承包的工程项目有16个,包括54个单项工程,建筑面积为19.2万平方米,造价5 135万元,招标面达到 53%。通过招标投标,施工企业增强了竞争意识。为争信誉,求发展,各施工企业积极努力实现高效、低耗、优质、快速施工。这一年,在招标工程中,平均造价降低5%,节约建设资金322万元,工期缩短,工程质量平均提高一个等级以上。1986—1989年,市区内共有81项工程实行招标承包,招标工程总面积为 263 075平方米,投资总额为 8 711万元。基建管理部门为规范工程承包行为,先后制订《佳木斯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为承包部门和企业提供法律依据。

1985—1989年工程招标情况
  表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