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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工人数

第四章 职工队伍

第一节 职工人数



  民国初期,建筑工人多来自农村。施工之际,正值农忙之时,所以建筑工人常感不足,木瓦工尤难招募。

  伪满时期,建筑工人大量增加,多从关内招募。据《佳木斯商工案内》(伪满康德 6年版)记载,1938年佳木斯土建工人多达 3万人。役使劳工之多“居全满第一”。另据伪《三江省政要览》记载,1941年施工旺季,每月都在万人上下。这个统计数目还不包括敌伪为修建军事工程而强迫劳役的大批“战俘”、“囚犯”“劳工”、“勤劳奉仕”等特殊苦力。1946年流入东北的关内难民,被骗招和被抓来的劳工,大多回乡。当地的建筑工人一时也没活可做,处境十分困难。市总工会为解决失业工人的生活问题,组织他们维修被战火破坏的房屋。到1949年,公、私营建筑企业发展到13家,有建筑职工233人。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建筑职工队伍迅速发展壮大。50年代末,全市有近万名建筑工人(包括外地来佳木斯施工的 0.6万人)。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国家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建筑业职工减至1 100人。1974年增至2 000人,1978年超过 1万人。80年代,增长迅猛,最多年份的1985年,高达46 000人。此后,由于压缩固定资产投资,整顿建筑市场,到1989年底,施工企业由1985年的146家减至93家。职工人数为 31 246人,其中全民企业12 887人,集体企业 18 359人。按用工形式划分:固定工23 702人,合同工(包括临时工)7 544人。职工总数中的女工,50年代占2%,现占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