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设计管理
第三节 设计管理
经营体制 市属各建筑设计单位,长期以来属于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拨款。单位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单位的大锅饭,两个积极性都没有充分调动起来。自1984年开始体制改革,逐步向企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推行技术经济责任制。各设计单位先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化经营。按照规定,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对外设计实行合同制,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技术经济责任。改革以后,设计工作发生深刻变化。市建筑设计院、省农场总局勘测设计院和市房产局设计室等单位,年设计面积超过改革前1~3倍。市建筑设计院1984年全面完成各项指标,提前5年翻了一番,当年上交利税16万元,以后逐年增加,1989年达到 31.8万元,是改革前1983年5.5万元的5.7倍。6年间,年均完成设计面积20.3万平方米,是改革前1983年12.7万立方米的1.8倍。由于实行经济技术责任制,调动了技职人员的积极性。在3个设计科室中,有两个科室人均年创收超过25万元。土建专业有9人年完成设计面积超过2.2万平方米,相当于历史最高记录的2倍多。1985年,全员平均产值过万元,达到全省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改革开放以后,各设计单位普遍增强竞争意识,打破部门、地区界限,广泛开拓设计市场。市建筑设计院发挥自己的优势,立足本市,面向全区,进入北京、跨过长江。1984年承担北京安乐小区18层旅游楼的设计;1985年承担湖北咸宁市两个建设单位的办公楼、商店、招待所、住宅楼的设计;1987年参加北京国际大厦的施工图设计;1988年同汤原泡沫塑料厂签订开发应用泰柏墙板和屋面承重保温板的协议。为高寒地区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革打开了新局面。农垦勘测设计院和合江林业勘察设计院,也都承揽完成一批系统外的设计任务。
资格审查 50年代前,设计部门既无级别,也无设计范围和审批程序。60—70年代,虽然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但不够完善。进入80年代以后,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1981年,省建委对设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市建筑设计院为乙级设计院,市房地局设计室等 3个设计单位为丙级设计单位。1984年,省建委再次对设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市建筑设计院升为甲级设计院;合江林业局勘察设计院、造纸厂及农垦勘测设计院为乙级设计院;佳木斯纺织厂设计室等3单位为丙级设计单位。1985年,市建委根据有关规定,对7个申报设计资格认证单位进行审查,批准市房产建筑开发公司设计室等 5个单位为丙级设计单位。1987年,国家建设部对设计单位资格认证进行复查,认定农垦勘测设计院由乙级升为甲级,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院由甲级改为乙级。同时,对设计院所属设计专业,根据其设计能力分别定级。至1989年,佳木斯市共有21个设计单位,其中甲级设计单位2个,乙级设计单位4个,丙级设计单位10个,丁级单位5个。
1980年后,设计市场开放,经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允许私人从事设计。从业者有社会闲散人员和在职的技术干部。由于管理不严,缺乏经验,有些设计不符合规定标准,在施工中或建成后事故时有发生。为防止此类情况发生,1985年,市建委对无证设计进行检查,并规定私人设计的设计图纸必须经市建筑设计院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无证者按非法设计予以取缔。
质量评定 对各设计单位设计质量的检查与评定工作,按 3种情况分别进行:一是乙级以上设计单位,由省建委统一组织检查。二是农垦、林业、铁路等自营设计单位,由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评定。三是丙级以下的设计单位,由市建委按省有关规定组织联合大检查。1980年,省建委对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质量检查,市建筑设计院因对设计质量重视不够,被评定为第11名。第二年,经过艰苦努力,打了设计质量翻身仗,在1981年全省设计质量大检查时,总评分为88.02分,跃居全省第二名。1982 年跃升为第一名;此后连续三年名列第二,连续 3年被评为全省“先进设计单位”。1984—1985年,市建委组织两次设计质量大检查,对15个丙级以下设计单位(含外县)检查结果,总评分数为84.44和81.56分,电机厂设计室、佳铁分局设计队和佳纺设计室设计的4项工程分别获奖。 受检的项目大部分设计文件齐全,图纸整洁,计算准确,表达清楚,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但也发现部分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存在地质勘察资料不全,设计上过分强调“气派”和造型美观,忽视建筑内容和使用功能要求,结构计算与图纸设计错、漏、缺较多等问题,促进受检单位进行整改。
设计招标 随着改革的深入,从1985年起开始推行设计招标。市建筑设计院从1985年后,先后参加市房产2、3号住宅楼和肛肠医院工程的设计投标,均以最佳设计方案中标。同年,参加齐齐哈尔百货商场的设计投标,被评为优秀设计方案,获奖金 2 300元。在佳木斯农村住宅设计投标中,也有3个方案获一、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