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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编 经济综合管理

第八编 经济综合管理


  民国年间,佳木斯小城镇初步形成,百业待兴。官府除征收税捐外,对民间经济活动一般不予干预,处于自然发展状态。日本军国主义侵占后,变为殖民地。日伪政权通过各种手段,推行严酷经济统治政策,横征暴敛,搜刮掠夺。以致农民破产,工商凋零,人民饱受亡国奴之苦。

抗日战争胜利后,佳木斯成为东北解放战争的后方,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以公营经济为主体的各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经济制度。实行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等一系列有利国计民生的政策。与此同时,市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初步建立起劳动、工资、物价、市场等方面管理制度和办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改善和安定人民生活。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国民经济恢复和过渡时期,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建立和形成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国民经济计划、统计、劳动、工商行政、物价、审计和标准计量方面的管理,建立起各方面严格的管理制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经济管理体制大力进行改革,逐步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实行一系列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方针政策,使国民经济进入高速、稳定发展的新时期。市政府在减少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的同时,下放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各项经济管理法规,加强宏观管理和执法监督。积极为发展经济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促进各种经济形式、各个企业展开公平竞争,健康发展,引导各种经济活动走上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