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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一章 计划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计划工作先后由市政府财经委员会和计划统计科负责。计划项目有年度工业和农业生产计划。工业生产计划中分列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私营 4种经济成分的总产值及25种消费品的产品产量计划;农业生产计划中分列播种面积计划及 9种主要粮食、经济作物的总产、单产计划。

  “一五”计划期间,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开始确立,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计划工作逐步走向正规。1955年3月编制佳木斯市第一个发展国民经济五年计划;8月成立市计划经济委员会,各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市属企业主管部门亦相继组建计划管理机构。此后市计委坚持定期编制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并以此为框架逐年编制年度计划,分解落实计划指标。计划管理进一步加强,计划内容增至十几个方面、近百种指标。工业生产计划中增加产品成本和企业利润指标。农业生产计划中增加多种经营、农业机械化、农田基本建设等指标。流通计划中分列社会商品零售比重及社会购买力计划。零售比重计划着重规定国营、合作社营、经销代销合营及私营 4种经济成分商品零售额的增长比例,以确保国营商业的主导地位。在购买力计划中分列城市居民购买力、社会集团购买力及流动购买力3项指标。基本建设计划立项标准为单项投资2万元以上。立项后即为国家预算内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统一管理。这一时期,计划工作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条条为主”的管理体制,计划指标控制数大多由各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分配,再由市计划部门平衡协调。

  “二五”计划期间,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稳固,计划经济体制全面形成。计划覆盖面加大,计划内容日趋详细。流通计划中增加商品流转(购、销、存)、农副产品收购调拨、农业生产资料分配、对外贸易收购、石油供应及物资分配等分项计划。工业、农业、基建、文教、卫生等方面的计划指标亦明显增多。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强调发挥地方积极性,实行“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条块结合,以块块为主”的新管理体制。市计划部门分管的计划内容由过去的十几个方面增加到近30个方面,年下达计划指标数多达上千种。受浮夸风影响,各级计划部门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均实行“两本账”,第一本账为必成计划,第二本账为期成计划。上一级的期成计划为下一级的必成计划,指标层层加码,越往下越扩大。计划指标由过去偏于保守急转为盲目冒进,计划管理全盘失控。 1957 年,市区实现地方工业总产值3 847万元,而翌年5月编制的第二个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中规定,1958年,市区工业总产值的必成数为1.06亿元,期成数为1.42亿元。以此推算1962年工业总产值计划数为6.41亿元,比1957年的实际完成数增长15.6倍。而实际执行结果,1962年工业总产值反低于1957年。基建计划及流通计划管理上的高指标,导致基建规模急剧扩大,滞销商品大量积压,损失浪费巨大。1961年对计划工作进行全面调整,国家收回已下放给地方的部分管理权限,取消计划安排上的“两本账”,严格按国家计划安排生产建设。至1963年,计划管理工作中的不正常局面基本纠正。“文化大革命”初期,计划工作再次受到冲击。计划管理制度被破坏,机构编制大量缩减,计划工作处于无政府状态。1970年以后,随着生产秩序的逐步恢复,计划管理工作重新纳入日程。这一时期,因中央、省属企业管理权下放,市管工业产品达上百种,全部实行指令性计划。农业生产计划内容庞杂,指标多达69个,名为指导性计划,实际执行过程中行政干预过多,与指令性计划相差无几。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在计划的严密控制之下,计划管理过多、过死。在基建计划方面,立项标准改为 5万元以上。因预算内项目在资金、物资上得不到充分保障,基建计划管理长期失控。

  1979年以后,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的原则,对计划工作进行全面改革。在管理体制上,各级计划管理部门层层下放管理权限。在基建计划管理方面,5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及3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均可由市自行批准立项。 5万元以下自筹零星基建项目及城区兴办的集体企业(特种行业除外)计划管理权下放至各县(区)。对教育、文化、广播、卫生、体育及其它社会事业的年度计划,在规定其发展方向和规模的前提下亦由各县(区)自管。在计划体系上,突出五年计划和长期计划。计划工作由偏重抓微观、抓当前转向抓宏观、抓长远。由过去的以编制年度计划为主,逐步转向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计划相结合,以中长期计划为主。计划工作的着眼点转向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速度、布局、重点等重大问题上。同时,大幅度削减计划指标,改变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形式,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并存的体制。管理手段由单纯依靠行政命令转为行政命令与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1989年,市计划部门先后制定16个行业的中期发展规划。市工农业计划指标数较改革前分别缩减50%和57%。尚存计划指标98种,其中工业50 种、农业30种、商业18种。市级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只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物资分配计划、废金属回收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和外汇控制使用计划等5种。在正式下达的50 种工业品产量计划中,指令性计划品种仅黄金和化学医药两种,其余均执行指导性计划。对计划管理之外的产品则全部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组织生产。对农业生产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通过粮肥挂钩、粮油挂钩、签订预购合同、发放预购定金等经济手段和一定的行政手段促其完成。基建投资由国家拨款改为银行贷款,有偿使用。计划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对发展生产、繁荣经济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