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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45年12月 25日,佳木斯市政府于财经科内设工商股,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47年8月,工商股改隶属市政府实业科。1948年11月,市政府成立工商科。1954年11月改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55年11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市商业局,下设私营商业科,盾改为商业行政科,干部4人,下辖市场管理所。

  1957年2月,工商行政工作改归市服务局行政科管理。同年8月,市人委重设工商科,干部6人。1959年4月扩编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54人。同年 6月,与市物价管理处合并为市场物价管理局(后改称物价工商行政局),下设工商行政科、物价科、市场管理科(所)。

  1965年重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66—1969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由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替代。

  地、市合并后,于1970年 5月成立合江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处,后改为合江地区工商物价管理局。

  1973年地、市分设,重新成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75年9月,市辖5个区分别设立工商科,增配干部38人。1980年,各区工商科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隶属各区政府,实行两级管理。

  1985年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调查研究科、经济合同管理科、企业登记科、市场管理科、经济监督检查科、个体经济管理科和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共有干部90人。此后,陆续增设机动车交易管理科、市场治安民警队、车站物资出入口检查站、重要生产资料管理所、行政监督室和消费者监督协会。

  1989年11月,市政府决定,市辖各区工商局建制移交给市工商行政局统一管理。全局共有18个科室,干部130人。下属管理机构21个,227人。另有协管员140人。人员总计49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