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市贸易管理 民国年间,佳木斯有粮谷市、骡马市和柴草市。日伪统治时期增加水果市、旧物市、鲜鱼市,均自由摆摊,自由交易,当局只管收取捐税。市场秩序混乱,奸商欺行霸市,军警宪特、地痞流氓横行。
解放后,人民政府实行保护和发展工商业和贸易自由政策,各类市场迅速恢复与发展。1946年末,除原有集市均已恢复外,新开辟综合市场、蔬菜市场各 2处。到1948年,市区沿街摆摊的各种摊贩已发展到 2 500余户。 市政府颁布布告,进行整顿,对合格者1 627户发给营业执照,按其经营品种,指定到专业市场营业,禁止在大街上随意摆摊叫卖。各类市场较为繁荣活跃。但除农副产品和旧物外,工业品极少。1949年 1月,市政府颁布《摊贩管理条例》、《暂行度量衡管理办法》,由工商管理部门监督执行。各类市场均建立管理委员会,实行明码实价制度,取缔投机倒把活动,市场面貌一新,秩序井然。
1954年,随着国家对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市场管理渐严。从此关闭粮、油市场,禁止粮食、油料、棉花、棉布、服装、生猪、菜牛、烟草、牛马皮张、羊毛等自由交易。鱼菜、柴草等一般农副产品,只准自产自销,产销直接见面,不准贩运。致使大量小商小贩弃业,交易萎缩,市场萧条。1956年一度扭转对自由市场管得过死、统得过严的状况,采取适当放宽政策,允许粮、油、猪等一、二类商品在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以后的剩余部分,自用有余的少量鱼、蛋、菜等三类商品进入市场。但限于自产自销、自购自用,不准倒卖贩运。对国计民生关系不大的家禽、瓜果、柴草等四类品种全部放开,提倡进入市场,允许贩运。经过两年多的宣传组织工作,各类市场稍有复苏。1958年“大跃进”时期,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刚刚打开的各类市场大门又被完全关闭。
1960—1962年经济困难期间,国营商店商品奇缺,黑工厂、黑作坊、黑饭馆、黑市场相继出现。黑市商品价格高出国营牌价数倍乃至十几倍。1962年,在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中,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和稳定物价的原则,再次开放自由市场。先后恢复牲畜、柴草、蔬菜、瓜果、水产、小土副产品、编织、旧物等市场11处。提倡农民登市出售剩余产品,组织工业、手工业生产日用品上市,国营和合作社商业也拿出一部分粮食(凭粮票)、熟食和蔬菜参与自由市场。据1962年10月—1963年初统计,自由市场主要商品上市量为:蔬菜75万公斤,鱼类5万公斤,粮食13万公斤,熟食9.5万公斤,肉食品 7.5万公斤。同时,由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组成市场整顿办公室,对自由市场采取边恢复、边整顿的方法,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饭馆,打击投机倒把、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等不法行为。 对守法经营的831户商贩发放营业执照,允许他们到有组织的自由市场进行营业。对参加市场的经营者,实行进场登记、查验证明、固定摊位等办法,加强管理。各类市场开始出现活跃兴旺的好势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极 “左”思潮的影响下, 有组织的自由市场被视为是“产生资本主义的条件和土壤”,将参与自由市场交易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许多人因此而遭到批判斗争,遂使刚刚复兴的自由市场再次关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方针指引下,自由市场迅速恢复和发展。
设施建设 1979年集市贸易恢复。同年市区有各类露天市场 14处,从业人员480人,上市品种56个,年成交额230万元。1980年以后,市政府和工商管理部门先后投资 45万元,把西菜市、佳西、佳东、和平路4个露天市场改建为棚式市场,总面积3 835平方米,内置方便柜台近千米。在通江街、沿江街等处开辟轻工业品和菜牛、菜羊、猪以及大牲畜交易市场,总面积5 500平方米。到1983年,全市各类市场发展到31处,总面积13 910平方米。1987年打破工商管理部门独家建市场的格局,筹资700万元,在杏林路修建百花园综合市场楼,建筑面积3 900平方米,置1 200个摊位;筹资1 250万元,在中山街中段建设1处个体商场,建筑面积5 000平方米,置360个摊位。 1989年筹资2 165万元,在长安路中段建设大世界百货商场,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置800个摊位。筹资1 200万元,建设地下商业街,建筑面积 4 996平方米,客纳个体业户412户。同年,筹资230万元.在西林路西段建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面积1.3万平方米。到1989年,市区已开发开放各类市场35个,参与经营人员8 500人,上市商品320多个品种,年成交额12 123万元,比1979年增长50多倍。
经营范围 改革开放以后,逐步放宽自由市场的经营范围。对一类物资,除钢材、木材、有色金属、农药、化肥等国家指令性计划商品不准进入市场外,允许粮食、大豆及其制品、油脂油料等统购统销物资平时有计划地投放自由市场一部分。生猪在完成国家派购任务之后,允许进入自由市场。其它二类、三类物资全部放开经营,允许生产者自产自销,经营者从事贩运。个体商贩可以到市场批发和摆摊零售,提倡国营和集体企业进入市场参与购销活动。
市场管理 1980年以来,各较大市场都陆续设置了市场管理所,较小的市场则派有专职市场管理员。管理所(员)本着“以活为主,以管促活,活管并重”的原则,除收缴管理费外,主要负责制定议价幅度,监督物价执行;监督校正计量器具和食品、环境卫生;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对经营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文明经营活动。1984年以来,各管理处先后配合卫生、物价、公安、计量部门,对各类市场的物价、计量器具、食品卫生、市场秩序进行检查整顿,清理出无证经营和场外交易32 500人次,查处欺行霸市、骗买骗卖 290人次,收缴各类作弊计量器具2 147件,销毁腐烂变质食品34 500公斤,焚烧进口旧服装9.6万件,收缴假冒名牌卷烟750条,收缴罚没款8.9万元。同时表彰守法经营者和文明经营单位23户。80年代末,西菜市农贸市场被评为国家级文明市场,建国路市场进入省级文明市场行列。
1979—1989年佳木斯市场发展情况 表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