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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审计监督

第三节 社会审计监督



  1987年5月,佳木斯市审计事务所成立,8月郊区审计事务所成立。担负社会审计咨询和监督,接受审计局委托对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经济评价、经济签证、审计咨询和对财务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等任务。

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审计监督 1987年,市审计局委托市审计事务所,对综合制浆造纸厂、佳木斯电机厂、木材加工厂等大中型企业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查出违纪资金229万元,收缴财政3.8万元。1988年又对100家集体企业进行审计,其中有60家是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总金额1.6亿元,查出有问题资金850万元,收缴财政48万元。1989年,市审计事务所共审计集体企业160户,查出违纪资金872万元,应缴市财政126万元,当年即追缴108万元。其中大中型企业所属的集体企业120户经财务收支审计,收缴违纪资金48万元。并对6家区直和乡镇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资金37万元。

验资、查证、签证 1987年市审计事务所建立后,首先承办清查帐目和签证两项业务。1989年受中共佳木斯市纪检委委托,查证一起经济案件,查证核实清楚,作出结论,为办案提供了依据。1989年开始办理验资业务。当年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市审计事务所对 392户企业验资,检验注册资金 7 917.5万元。检验后出具验资证明书,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照和年检是否合格的法律依据。

  咨询服务 市审计事务所围绕财务管理、建帐建制、交纳税金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向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现在提供的多为无偿服务。1987年为市总工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为防爆电机公司招待所,1989年为 7家企业均提供无偿的咨询服务,帮助和推动被咨询者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