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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内部审计监督

第四节 内部审计监督



  1984年初,根据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若干规定》,开始在政府机关和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组建内部审计机构。至1989年共建立内部审计机构108个,配备审计人员195人。先后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承包经营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财经纪律审计等。共完成1 653户审计任务。 对维护财经纪律、制止损失浪费、改善企事业管理、促进增收节支起到重要作用。同年,市粮食局、市交通局、电机厂3 个单位的审计机构共试审8户,均取得较好效果。电机厂审计室对该厂招待所财产、财务管理进行审计。 纠正帐目差错90余笔,查清全部固定资产和物资,清理往来帐款,建立帐、卡,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 为该所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该审计室在总结审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方法》等4项制度。

1985年,全市内部审计机关开展审计项目31项。其中工业企业11户,交通企业 2户,商业、粮食、供销企业18户。市交通局审计科对货运一公司进行经济效益审计中,针对该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帮助处理超储物资,核定储备资金定额,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该公司当年实现产值131.4万元,上缴税利5.32万元,比上年增长20%。

1986年,市区23个内部审计机构以财务收支为重点,开展119项审计。 其中财务收支审计69户,经济效益审计13户,专项审计10户。佳木斯防爆电机公司审计室全年查处重点案件12起。对在改革期间巧立名目,乱挤乱摊成本,以假单据虚列开支,侵吞国家资金,以及以权谋私,非法牟利等违纪案件均作了严肃处理。

  1987年以后,内部审计工作广泛开展起来。全年完成内审162户,审查出违纪金额778.9万元,损失浪费金额478.39万元,为企业增收节支161.35万元。1988年完成内审 547户,查出违纪金额561.86万元,收缴违纪款4.28万元,促进企业增收节支36.55万元。1989年完成审计786户。市商业局在经营机制改革中,对租赁承包企业进行承包前审计,摸清了企业家底,为确定企业承包基数打下基础。并制定出《对承包租赁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