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审计调查
第五节 审计调查
市审计局为了充分发挥其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职能,掌握和了解经济生活中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取得工作的主动权,自1987年起每年都进行数次审计调查。1987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往来占款数目过大、清欠不及时等问题的专题调查; 1988年对乡镇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等6项调查;1989年对商品房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等 7项调查,都在不同程度上揭示了经济生活方方面面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调查结果都很重视,及时采取了纠正措施。如1989年对商品房的建设与销售情况的调查,查出企业自有资金甚少,贷款比重过大,资金来源不合理;以住宅建设为名,搞楼、堂、馆、所建设;欠缴建筑税;用公款装修住宅;行业管理混乱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加强商品房建设管理的建议,均为有关主管部门采纳。
审计局还根据群众来信来访或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委托,进行专案审计调查。1983年市审计局建立后,即派员参与专项调查。1984年,根据群众来信举报,对综合木器厂、新兴木器厂和木制品公司的经济问题进行专案调查,查出领导挪用流动资金建住宅和行贿、受贿等问题,将调查结果报告市纪检委处理。同年还协助市检察院、法院和纪检委进行7起专案调查。 1986年,根据群众来信和市领导批示, 对林业局进行专案调查,查出截留利润,挪用育林基金238万元;热力公司动用基建资金购置职工住房,截留利润和转移收入107 万元;郊区土地管理处挪用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110万元等经济大案。 1988年,市审计局组织68名审计人员,用一个半月时间,对156个单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执行情况作了调查,查出违纪资金181万元,有问题资金155万元,并相应地提出改进意见。1989年配合清理整顿,市审计局对 89家公司审计调查。对有些公司存在的政企不分、管理混乱、违纪严重和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