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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六章 标准计量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清末、民国年间和伪满时期,佳木斯计量器具无人管理,多种杂制并存,计量制度混乱。解放初期,旧杂制、市制混用,计量制度同内地亦未统一。

  新中国成立后,佳木斯市度量衡检定所随之成立。1959年 6月,贯彻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以“米”制为基本的计量制度,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初步改变了多种杂制并存的混乱局面。同年,合江专署成立计量检定所,负责市区和地区所属13县的量值传递和计量检定工作。 1962年6月,佳木斯市标准计量局、合江地区标准计量局同时成立,一套人员,挂两个牌子,统一管理地、市标准计量工作。1978年,佳木斯市标准计量局单独成立,翌年11月成立市计量检定测试所。1982年11月成立市衡器检定管理所。1984年成立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1985年,合江行署计量局合并到佳木斯市标准计量局,负责佳木斯市区和13县(市)的标准计量工作。1989年,市标准计量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标准化科、质量监督科、法制计量科、工业计量科、情报科 7个科室。下设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衡器检定管理所、标准计量情报研究所、计量仪器实验厂和标准计量物资供应站。全系统共有职工2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