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标准化管理
第三节 标准化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市内部分企业为适应生产需要,陆续开展了标准化工作。但在作法和形式上缺乏条理性和规范化,只是企业标准化的雏型。1953年后,国家有关标准化的要求及技术法规陆续公布实施,开始步入标准化的进程。苏联援建的佳木斯综合制浆造纸厂、铜网厂,生产工艺、产品标准和管理标准均是套用苏联的;波兰援建的黑龙江友谊糖厂,生产技术和设备等都是全套移植波兰标准。这几个厂标准成套,机构健全,对全市的标准化工作起到了带头作用。一些企业收集资料或翻译苏联标准以及向同类企业索取标准、刊物、产品样本、目录等,进行整理归纳,制订出本企业标准。
1962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市标准计量局发布《佳木斯市标准化管理办法》,对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地方企业主管部门、各企业的主要任务、标准的审批和管理做了明确规定。随着国家标准、部标准的陆续颁发,各企业修订企业标准,陆续成立标准化管理机构,进一步推动了全市的标准化工作。
1966年后,标准化工作受到干扰,取消了技术检查,管理机构被砍掉,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除;一些生产单位的产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返修率和次品率上升,合格率下降,有的零部件废品率高达50%,成品合格率仅达30%。1972年 1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制订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的通知》,标准化工作又重新起步。同年,合江地区标准计量局发布《1972—1975年制订修订标准规划》,规划中制订企业标准41项,修订15项。其中重工业产品38项,轻工业产品18项。
1974年,为加强标准化宣传工作,市标准计量局编辑《标准化学习材料》,宣传标准化管理,交流国内外经验。同时组织市区工业标准化人员收看《形位公差》、《公差配合》等科技片,参加收看的达 2 300人次。1975年举办有关工厂企业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化学习班,48个单位、89人参加学习。1976年举办合江地区标准化基础知识讲座,市和合江地区所属的67个工矿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人员和主管技术、质量的人员参加学习。
1979年,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召开佳木斯市企业标准化工作会议和经验交流会议,标准化工作有新进展。至1982年,部分企业根据本企业产品特点,对口收集资料,采用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瞄准世界先进目标,制定出相当于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佳木斯电机厂、佳木斯煤机厂采用国际标准后,产品销往国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1983年加强新产品标准化工作。工业企业新产品投产前要经过鉴定,由市标准计量局进行审查、预检,然后进行鉴定。至1989年,新产品标准化审查了235项。
1985年后,标准化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对 867项主要产品进行统计清查。其中执行国家标准的106项,占12.2%;执行部标准的167项,占19.2%;执行企业标准的462 项,占53.2%;无标生产的132项,占15.2%。标准水平在70—80年代的109项,国内先进水平的 243项,一标准水平的515项。全市建立企业标准化机构 97家,专职标准化人员970人,兼职399人。企业标准化工作为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黑龙江省锻压机床厂生产的折边机,采用苏联和西德的产品标准,产品质量和技术指标接近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获得质量奖,出口额达到 500多万元。佳木斯电机厂采用国际标准,产品从60年代水平提高到80年代水平,其中ZR系列电机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增强了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扩大了出口。在对罗马尼亚的贸易中,一次售出BC系列的新型电机1 000台,创产值380万元,利润 110万元。1986年,市标准计量局制订、修订企业标准382项,其中:机械产品55项,农机产品92项,轻工产品131项,纺织产品33项,电子产品12项。截至1989年有30个企业取得了黑龙江省企业标准化定级合格证书。佳木斯电机厂取得省一级企业标准化合格证书;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佳木斯煤矿机械厂、佳木斯纺织印染厂、佳木斯石油化工厂等 6个企业取得省二级企业标准化合格证书;10个企业取得省三级企业标准化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