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节 质量监督管理
1978年以前,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加强标准化管理,控制产品质量。1980年 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由标准计量局负责管理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工作的规定,市标准计量局成立质量监督科,质量监督工作正式起步。 产品质量监督 1980年对全市235家工业企业535种工业产品质量情况,进行普查登记。同时对35种重点产品建立考核档案,其中重工业产品9种,轻工业产品11种,塑料产品2种,建材产品2种,化工产品2种,食品3种,社队企业和校办工业产品6种。编制成《佳木斯市产品品种概况》,建立重点产品质量考核登记等规章制度。到年末,42个有条件的厂矿企业,组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全年检验 391项产品。对佳木斯铝制品厂生产的电火锅进行抽样检查,解决电热管泄漏、电流严重超标、造成电火锅漏电等问题,建立了产品检验、出厂制度。对全市冷饮生产厂进行联检,对降低投料标准、质量不合格的6家冷饮生产厂罚款5 000元;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 3家生产厂,令其停产整顿。并制订《冷饮产品标准》,使冷饮产品质量明显提高。1981年组建45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全市家用电器产品的统一检查,检查了电火锅、电热毯、电风轮等产品,对不合格的产品给予停产处理,责成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品达到标准方可出厂。1984年,佳木斯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成立,产品质量周期检验工作逐步展开。同年,开始产品质量仲裁检验。1985年重点开展食品的周检,以每季度为 1个周期,进行抽样检验。同年 6月落实《全省啤酒抽样细则》,对全市啤酒生产厂、啤酒分装进行厂统检。检查合格的企业,报请省局颁发《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条件稍差的企业进行限期整顿。随之陆续开展轻工产品、化工产品、家电产品的周期检验,监督检验产品的覆盖率达到30%。1986年制订《佳木斯市产品质量监督周期及后处理程序》。1987年建立产(商)品质量监督处理档案,记载受检产品名称、出厂日期、商标、批量、主要问题、质量监督部门意见、处罚决定等,并规定每处理一个不合格产品,必须在案卷内附检验报告单,不合格批次出厂或销售帐目的影印件,被处理单位整改报告,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日臻完善。1988年后逐步实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市食品公司对从河北、山东购进的白条猪质量不佳,提出申请质量仲裁。标准计量部门聘请技术人员,对冻猪肉进行全面质量检查,作出仲裁结论,使食品公司减少了经济损失。到1989年累计受理产品质量仲裁案件36起,仲裁涉及金额达450万元。1989年1月实施《黑龙江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制发质量监督处理法律文书,包括卷宗、现场检查笔录、质量监督通知、封存(扣押)通知书等,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日趋完善。
商品质量监督 1984年以前,商品质量监督工作仅局限于对本市生产的产品,注重于管住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忽视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致使伪劣假冒产品充斥市场,危害消费者的利益。1984年后,商品质量监督工作逐步被摆上日程,采取生产、流通“两头堵”的办法,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同年 5月检查市场调味品质量,发现花椒面里掺有大量麦麸、木屑,属劣质产品。遂组织全市各销售网点,将花椒面集中销毁。同时,将信息通报各县,也销毁了部分假调味品。1985年4月对市场出售的塑料软包装饮料、红肠、白酒、5种调味品和罐头等商品进行抽样检查。商品总价值402万元,涉及13个省、市,80多家生产企业。共查出伪劣假冒商品9种、价值39万元,占抽查商品总价值的 9.7%,商品进行封存,对生产企业给予罚款处理。同年10月,对白酒市场开展统一的抽查检验。处理 122种不合格产品,控制外地不合格白酒流入市场,使地方合格白酒销售量大幅度增加。
1987年 5月制定下发《佳木斯市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使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有章可循。同年10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皮鞋质量差,穿几天就开胶或鞋底断裂等问题,对15个批零商店出售的胶粘皮鞋剥离强度进行抽查检测。共涉及 5省市、15个企业生产的26种胶粘皮鞋,合格率为61.5%。根据《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规定,对生产和经销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并将检验结果进行通报。
1988年后,在商检不合格品的后处理中,采取“三认证”、“一认可”的办法,即对被检商品执行的标准进行认证,对检验方法进行认证,对检验结果进行认证,最后请生产厂对处理意见进行认可,促进提高商品质量。
1989年 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的意见》,市标准计量局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举办两期学习班。组织批发零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领导学习贯彻文件精神,讲解标准、质量监督检验等有关知识,规定自查自检内容。全市有120人接受培训。同年 9月制定下发《佳木斯市区实行商品报检制度》,公布第一批报检商品目录。同年11月开展市场调查。共检查64个批发、零售单位,抽查14类5 114 批次商品,其中不合格商品577批次,总价值2 115.6万元,占抽查批次11.2%。抽样检验 252批次,合格率为23.8%。查出伪劣商品127批次,总价值1 200万元。收缴61批次,立案处罚49个企业,罚没款达 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