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编 工业
第九编 工业
佳木斯工业是从手工业发展起来的。1910年(清宣统二年)起,随着小城镇的形成,陆续出现砖瓦窑、铁匠炉、木铺、皮铺、磨坊、酒坊、豆腐坊等手工业作坊。1925年(民国14年)已有22个行业、73户。1927年,德祥东火磨、景增源电灯厂建成,始有机器为动力的工业。至1931年日本侵略军占领前,工业手工业发展到474户,其中使用机器生产者不足10户。
伪满洲国前期,日本侵略者为把佳木斯建成松花江下游殖民统治中心和军事重镇,一度刺激经济发展,扩大城市建设规模,使中国民族工业有一定的生存和发展余地。日伪统治后期,统治日趋严酷,经济日益衰退,民族工业难以生存,重要产业全被日伪官僚资本吞并,余者亦纷纷倒闭。至1945年解放前夕,市区的工业手工业已从1940年的459户减缩到146户。其中61户较大的敌伪工厂企业,在日军败退时又遭到破坏和焚毁,幸存者仅有民营小工厂、小作坊85户,从业人员不足千人。
1945年人民政府成立后,立即着手登记接收敌伪产业,建立公营工业,扶助私人工业手工业恢复和发展生产。1949年,市区工业户数达到;公营25户(其中集体 3户),私营44户,职工5757人;手工业1 055户,从业人员2 395人。工业总产值1 824万元。
新中国成立后,发展工业生产是全市的中心任务。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到33户,集体企业4户,私营企业78户,共计职工11 285人;手工业1 058户,从业人员3 000人。全部工业总产值达到5 938万元。“一五”计划期间,新建扩建一批重点国营工业项目,同时,完成对私营工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工业通过赎买办法,全部改造成全民所有制;手工业通过合作化,变个体经济为集体所有制经济。企业改组后,1957年,全市工业企业共有119户,职工2.5万多人。其中全民所有制45户,职工21 524人;集体所有制74户,职工3 881人。工业总产值增加到15 575万元。
“二五”计划期间,因“大跃进”脱离实际,盲目发展。1960年,工业企业达到 302户,职工6.4万人,总产值5.9亿元。继而出现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不得不进行调整压缩。1962年,企业减少到195户,职工压缩到2.78万人,工业总产值下降到 2.12亿元。经过三年经济调整,1965年有工业企业113户,职工3.44万人,工业总产值3.8亿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生产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企业管理、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下降。在此同时,广大工人干部坚持“抓革命,促生产”,上了一批新项目、新产品。非工业部门职工家属和街道妇女也办了一些生产厂点,从而促进了工业企业的增加和产值的增长。至1978年,工业企业增加到336户,职工9.5万人,工业总产值8.1亿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方针,工业生产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工业建设速度显著加快。1980—1989年,工业建设投资总额累计达20.6亿元,分别比60年代和70年代增加14.4倍 5.5倍。新建工农玻璃厂、亚麻纺织厂、三江食品公司、合林家具公司等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 对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进一步增强了工业经济实力。至1989年,市区计有乡以上工业企业 470户,职工总数14.6万人。其中全民所有制 117户,职工9.6万人;集体所有制352户,职工 4.9万人。全部工业总产值达到34.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为22.37亿元,为1952年的37.7倍,占工农业总产值的 97.3%。其中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07户,固定资产原值28.17亿元,产值27.63 亿元,利税总额4.42亿元,分别为1952年的 51.4倍,132.7倍和39.5倍。重点工业产品共400余种,其中国、省、市优质产品占32%。出口产品有电机、 联合收割机、耙片、维生素C、纸袋纸、塑料编织袋、棉纱、棉布、亚麻纱、亚麻布、服装、棉毛衣裤、豆粕、甜菜粕、木柳制品等20余种,出口产品产值达1.8亿元。 在发展国营、集体工业的同时,民办个体工业和手工业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其产值比重已由1978年的1.7%上升到 6.8%,成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工业生产面临的问题是,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速度比较慢。相当一部分公有制企业管理水平低,市场竞争能力差,经济效益欠佳。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有 59户(占13.2%)经营亏损,亏损总额达1 395万元。其中有的企业生产停顿,处于即将倒闭状态,亟待采取得力措施,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