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产经营
第三节 生产经营
生产计划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中央和省属工业企业执行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生产计划,市负责组织实施计划。市属企业除重点产品由中央各部和省下达指令性计划外,一般产品由市计划部门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市经委制定季、月生产计划,各工业局、公司和直属企业组织实施计划。1983年后对工业生产计划进行改革,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逐步缩小。1984年列入全市指令性计划的主要工业产品为62种,其中中央和省下达的23种。到1989年列入全市计划的产品减为49种,其中由中央和省下达计划的18种产品中,指令性计划仅有 2种,其余16种及市下达计划的31种均为指导性计划。计划外的产品,完全由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行安排生产。
1949年,工业产品有34种,其中主要产品11种。经过“一五”计划建设,至1957年增到81种,其中主要产品30余种。1958年“大跃进”后,重工业与轻工业比例失调,日用工业品短缺。1961年起调整产品结构,使日用工业品增加到980种。1962—1976年,主要产品达到205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业生产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1979—1982年达到1 000种。1983年后,根据市场发生的剧烈变化,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采取“开、增、限、停”等措施,开发新产品39种,增加适销对路产品168种,限制平销产品51种,停产滞销、亏损产品 19种。到1989年,市区主要工业产品共450种,优质品率占 32%。其中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产品有机制纸、联合收割机、液压支柱、彩色电视机、机制砂糖、起绒纸、啤酒和医药等50余种。
原材料供应 50一80年代初,工业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和物资,实行统一的计划供应制度。中央、省直属企业所需的钢材、生铁、有色金属、木材、燃料和二类机电产品等,由企业申报计划,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调拨。市属地方企业由市物资部门统一编报计划,按上级下达指标平衡分配。1982年后,国家逐步缩小指令性物资分配范围,除统配物资外,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自行选购。原材料价格,1984年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指令性价格和加价率。1985年实行价格“双轨制”,即计划内物资按指令价,计划外按议价。1989年计划外物资价格全部放开,随行就市。 计划经济年代,由于物资供应不足,品种不全;加之某些企业盲目上项目,定额不健全,物资管理不善等,以致经常发生超储积压,影响资金周转,造成经济损失。1963—1983年,企业经调整整顿,曾进行3次全市性清仓查库。其中,1964年,全市工业企业超储闲置物资达4 100万元,占库存总值43.9%,报损报废物资1 192万元,占库存总值 12.7%。每次清理整顿后,都进行整改,健全制度,使管理工作改进一步。但由于企业机制未改变,超储积压和损失浪费现象尚程度不同的存在。实行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后,这种状况已得扭转。
能源供应 工业企业所需煤、油、电,在60年代初基本能够按计划供应。1966年后,供应紧张。为解决能源不足,市政府和各工业企业,采取许多措施,大力开源节流。对工业用煤,组织企业直接到鹤岗、七台河煤矿用汽车直接运输落地煤,补充不足;对用煤大户实行超耗加价,1982年始加价50%,1985年后加价100%。全部工业用煤量:1978 年191万吨,1983年265万吨,1989年 302万吨。为解决电力缺口大的矛盾,1967年后实行计划用电,一般企业按需电量65%分配。并采取拉闸限电,串开生产时间,增加自备电站等措施。1989年,全部工业耗电量6.18亿度,其中国家计划内供电占65%,带料加工和购买省综合电量占35%。石油耗量:原油1万吨,重油3.5万吨,汽油0.6万吨,柴油0.3万吨,润滑油0.3万吨。
自60年代中期起,各工业企业开始重视能源管理工作,配备专管人员,发动群众开展节能竞赛,建立节能制度,改进耗能装置,推广节能技术。1979年后,各工业局建立能源专管机构,各企业建立工厂、车间、班组三级节能管理网。层层制定节能措施,并加强计量、监督工作。1988年考核 9个工业局、公司和16个耗煤万吨以上的重点企业,产值增长能耗下降的有10个;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的有19个;吨标准煤创利税提高的有20个。20种重点产品能源单耗比1987年下降的有 10种。80年代,市内各工业企业累计用于能源技术改造资金共达6 120万元,完成改造项目45项,改造低压锅炉276台。1985—1989年,累计节约原煤59万吨,节电8 485万度,节油 2.9万吨。1986年,佳木斯造纸厂、化学制药厂被评为全国行业节能先进单位,佳木斯纺织厂等 6个单位被评为省级节能先进单位。1988年,造纸厂被命名为国家一级节能企业;纺织厂、友谊糖厂、联合收割机厂、中药厂、石油化工厂、电机厂、塑料八厂等 7个单位被命名为国家二级节能企业;命名为省级节能企业有啤酒厂等11个,市级节能企业15个。
产品销售 50—70年代,工业主要产品完全由国家按统一计划调拨,一般产品由商业部门包销。工厂没有出售产品权。80年代改革开放后,产品销售逐步由国家统购包销转向自销,把企业推向市场,以销定产。为加强销售工作,市经委设置工业产品销售处,各工业局、公司和各级企业均强化销售机构,充实销售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竞销活动。1983年,工业企业销售人员由原来占职工总数1%增长为3%。1986年,各级工业销售机构已增至 127个,销售人员达到1 223人。工业系统在北京、上海、大连、哈尔滨等地设立销售窗口7处,在市内设立销售网点150余处,先后召开工业产品展销会 9次。1985 年参加北京全国工业产品展销会销售额超亿元。
1987年后实行产品销售承包责任制。市经委同各工业局、各局同所属工厂共签订 133份销售承包合同,调动各级积极性,促进产品推销。1988年,全部工业产品销售收入达 21.58亿元,产销率达99.48%。1989年,市场疲软,销售滑坡。全部独立核算企业销售总收入为 27.5亿元。销售率降为86.8%。其中13种重点产品的产销率,除啤酒、机制纸、铝材较上年上升外,电视机、机制砂糖、玻璃、水泥等10种产品都较上年有程度不同的下降。下降幅度在10个百分点以上的行业有:纺织、缝纫、皮革皮毛、木材加工、造纸及纸制品、印刷、建材、电气机械器材、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等。工业企业出现库存积压,产成品库存总值达8.4亿元,比上年增加37%,超过正常年一倍。比上年多付银行贷款利息4 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