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粘土瓦 石灰
第三节 粘土瓦 石灰
粘土瓦 清末始有民间焙烧粘土瓦的土窑。30年代以后,小青瓦开始改成粘土瓦。但生产规模小,时有间歇。1958年利用地方粘土资源优势,在四丰山北麓平吊屯新建国营粘土瓦厂,粘土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按年产250万片计算,可供生产50年以上。交通、水电条件较好。1960年修建一座155平方米 18门轮窑,以及粉碎室、制瓦、干燥车间等。后因机械压瓦、人工干燥、设备不配套,技术不过关,于1961年秋工业调整时停产。 1963 年粘土瓦厂恢复生产。1964年扩建1座燧道窑,上部烧瓦,底部烧砖,1965年投产,1966 年产量达到60万片。但仍因质量不稳定,生产不正常,连年亏损,于1967年再次关停,厂址改为一砖厂三车间。1970年,一砖厂三车间恢复粘土瓦生产。并增添设备、改进工艺,1976年初步闯过质量关,人工干燥瓦坯合格率达90%以上,超过国家规定80%的指标。因此又恢复粘土瓦厂。1977—1980年,年产量最高达到110万片,但未达到500万片设计要求。两年亏损31万元。1981年,粘土瓦厂移交给市房地局砖厂经营。
石 灰 清末始有石灰窑,但至解放前未能形成规模生产,市场需要多从外地进货。1948年市政府投资建立公营佳木斯石灰厂,年生产能力3 000吨。但因成本过高,销路不畅,于1952年关停。1959年后,水泥瓦厂和陶瓷生产合作社断续生产石灰。1966年 5月东风耐火材料厂开始生产石灰。初期日产 7吨左右,产品供不应求。1967年后增加窑容,增添机械设备,生产能力不断提高。80年代以来,生产石灰的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市区石灰年产量:1959年 612吨,1969年4 000吨,1979年7 818吨,1989年8.6万吨,其中郊区乡镇企业生产7.7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