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木材工业
第十一章 木材工业
清代末年,镇内有数家木铺,从事锯木和制作家具、大车、棺木等。1932年增至20家,产品增加木制农具和炊具。 沦陷时期,一度畸形发展,1941年有火锯业7家,木材加工业46家,包括日本人经营10家。规模较大的开始使用电动带锯、圆锯、电刨等机械化设备。日伪统治后期,由于经济统制,木材业衰败,火锯业仅存2家,其它木材加工业所剩无几。
人民政权建立后,1946年接管满林株式会社等制材厂,组织恢复生产。同时扶持私营木材业发展。锯材业增加到46家,家具业56家。1953年对木材工业进行调整,将公营制材一厂、二厂和三厂合并成立东北森林管理局第六十一厂,为国营大型企业。家具业经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全部转为集体或国营企业。木材业产品不断更新,生产能力逐步加大。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组建佳木斯家具工业公司,下属 8家企业。1986年开办中法合资企业——合林综合家具有限公司,生产欧式居比克组合家具。1989年,市区独立核算木材加工及家具业共有38户,职工6 957人。生产能力为锯材13万立方米,胶合板1万立方米;家具产量11万件,工业总产值9 736万元。另外有乡镇、区街和个体木材加工业、家具业近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