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锯材
第一节 锯材
1935年始有锯材业户裕大锯材厂,1939年建立满林锯材厂,1941年建立三好锯木厂。共有大、小带锯各3台,雇用工人200名,年加工能力3万立方米。1947年,市政府接管上述3家锯材厂,翌年锯材产量增至5万立方米。1949年,以上3厂分别改称佳木斯制材一厂、制材二厂、制材三厂。产品主要是加工大方、枕木等。 1953年,3家制材厂合并为东北森林工业管理局第六十一制材厂。主要设备有大带锯7台、小带锯22台、大圆锯7台、小圆锯 3台、截锯23台。职工2000余人。年锯材产量22万立方米,产值2136万元。1954年;锯材量创历史最好水平达27万立方米。1957年部分车间迁往伊春等地,锯材能力降至24万立方米。1958年改称佳木斯木材综合加工厂,由单一生产锯材改变为木材综合利用,只保留 1个锯木车间。在“大跃进”中,因盲目上马名目繁多的木副产品,造成严重浪费,锯木产量、质量不断下降。经过调整,1963—1965年平均年产量为10万立方米。
70年代后期,由于森林资源日渐减少和出现水泥枕木,锯木业在整个木材工业中的比重逐渐缩小。 80年代加工能力保持在 12万立方米水平。1989年,佳木斯木材综合加工厂占地面积65.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 737万元,锯材加工设备71台,职工3 350人,大宗产品有锯木、细木加工、木门窗、野营房、木箱、活性炭等。锯木产量11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