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印刷工业
第十二章 印刷工业
1913年,桦川县公署在佳木斯镇设置石印局,采用石版印刷技术印制书籍。1928年,印书坊增加至4家。1935年,日本人创办1家印刷厂,使用平版印刷机 2台,专门印刷伪《三江日报》。后被伪省公署弘报处接管,改为《康德新闻》印刷厂,日印报纸 0.8万份。至1939年私营印刷业发展至15家。日伪政权为加强对印刷业的控制,强行兼并实行垄断,先后组成佳木斯印刷株式会社与三江印刷株式会社。1945年伪政权垮台前夕,将上述印刷株式会社纵火焚毁。
解放后,印刷业开始复苏,至1949年计有公营印刷业6家,私营8家,共有职工112 人,印刷设备29台,承印表格与简单的印刷品。50年代后印刷业逐渐发展,至1989年,独立核算印刷企业已达16家,职工2 650余人,年产值由50年代初的10万余元增长到2 306万元。年生产能力加工大纸 15万令。40多年来,国家对印刷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达2 500多万元,各种印刷专用设备已增至 550台(套)。工艺先进,实现了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各种档次、彩色的产品已达600余种。
进入80年代,印刷工业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强化企业管理,企业素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稳步增长。1989年实现利税 278万元。同时,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导下,非国有印刷业也迅速得到发展,1989年,市区各种小型印刷厂已达5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