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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采煤业

第十四章 采掘工业

第一节 采煤业



  佳木斯邻近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三大矿区,市辖的桦南、依兰、宝清等县也蕴藏丰富的煤炭资源,具有发展煤炭工业的有利条件。

  地方煤矿企业最早创办于1959年,首先开办宝清煤矿。1970年成立合江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统一管理辖境内煤矿企业。1980年计有6个县区办矿,国有和集体煤矿企业由7个发展到26个,各种经济类型的小煤矿遍地开花,年产量猛增至80万吨。由于运力不足,造成大量积压。1982年,产量缩减至40万吨,生产陷入低谷。

1985年,合江地区煤炭局改为佳木斯市矿务局,除负责行业管理外,直属有集贤升平煤矿。1987年,贯彻省整顿地方小煤矿的指示,关闭一批安全和基础条件不合格的煤矿,扶植有改造前途的小煤矿,使地方煤炭工业得到稳定发展。

  截至1989年,全市(包括各县,不含个体)共有中小型煤矿企业20个,职工9 369 人。固定资产原值0.7亿元,原煤产量149万吨,工业产值5 194万元,实现税利138万元,其中上交税金155万元,企业亏损17万元。

  在地方煤矿中,市矿务局直管的企业有升平煤矿。1970年建于集贤县升平村。初期只一对小型矿井,采取钻眼爆破,人工装运,绞车提升,木材支护。采掘技术落后,设备简陋,生产能力仅3万吨。1977—1989年,省煤管局、省计委先后三次批准增划矿源,投资6 073万元,新建扩建二井,并建设洗煤厂。煤矿生产能力逐步增加,并实现了掘进、回采、运输等作业的机械化。1989年有职工2 245人,固定资产4 950万元,采煤生产能力24万吨,产值1 019万元。

  市区有关部门办的煤矿有:1982年,郊区与七台河红旗村合办的佳七联营煤矿,因生产经营效益不佳,于1988年关闭。1984年,市司法局于桦南县开办佳木斯劳改支队煤矿,后因该队撤销,一度转交郊区牧工商公司经营,亦因效益不佳于1988年停产关闭。1975年,郊区政府投资 3.5万元建立的郊区煤矿,为集体企业,矿址位于鹤岗市南山区富力矿境内。初期有职工85人,建成小井1对,翌年产煤1.2万吨,产值24万元。在缺少资金、技术力量的情况下,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至1979年先后建成小井 3对,累计生产原煤 6.5万吨,企业连年盈利。1980—1984年,由于异地办矿,地质情况不清,盲目建井,招致投资大产量低,经济效益迭降,连年亏损。1985年组织技术人员反复进行勘察论证,根据资源情况,从实际出发,报废几个小井,开采5个露天井13,新建1对较为规范的斜井,从而使产量、效益稳步上升,经营情况好转。1986年产煤2.1万吨,实现利润2.9万元。1989年,职工增到120人,生产原煤3.1万吨,实现利润46.9万元。同时,对生产设备陆续进行更新,已成为全省集体办矿中设施比较先进的小型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