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采金业

第二节 采金业



  佳木斯地区黄金生产历史较为悠久。早在清代顺治十七年(1661年)即有民间采金。清光绪十五年(1889)后,清朝政府在今依兰、桦南、汤原先后设立金矿局,民采转为官办。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实行掠夺式采金,投入劳工高达15万人。并开始采用机械,对大小矿点进行全面开采,仅1942年就掠走黄金10余万两。此时采金场犹如监狱,工人全凭体力劳作,衣、食、住全无保障,还要受监工、把头剥削勒索。

  人民政府建立后,1946年初,八路军三五九旅首先在桦南石头河建立金矿局,后移交合江省政府。相继建立驼腰子、孟家岗和汤原黑金河金矿局。1951年,各金矿总计有电机竖井 8孔,手工井150孔,大小水道60多条,采金工人达4 200人。1952—1974年,黄金生产停顿。1975年,根据省的指示,重新恢复生产,发动群众采金。在桦南、勃利、汤原等 5个县44个人民公社组织农民 2 400人上山、下矿采金。由于管理混乱,缺乏技术和设备,盲目开采,多数社队几无所获。1976年,合江地区黄金局对矿点进行整顿,保留21个采金矿点,采金社员 482人。1979年以来,贯彻冶金部、农林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通知,实行改革开放和提高收购价格等一系列政策,投入大量资金,探明一批黄金储量,建造一批采金船。至1989年,桦南、汤原计有采金企业3户,年产黄金近万两,利润额160万元。市黄金公司除进行行业管理外,于1985、1988年还先后同萝北县太平沟乡企公司、新疆阿勒泰市开展联合办矿。共向两地投资 156万元,建设龙江溜槽3组,开采成功。市黄金公司利润分成45%,1989年实际分得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