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其它工业
第十八章 其它工业
清末以来,佳木斯镇与民众生产生活有密切关系的手工业逐渐出现,其中有木器、铁器、服装、皮革、鞋帽、工艺品、修理等店铺66户。东北沦陷时期,手工业受到严格限制,某些产品与工艺失传,至1945年,大部分手工业作坊被迫停业。
东北解放后,人民政府积极扶植手工业发展生产,至1950年,手工业已发展至 1 000余户,1956年在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全市共组织 43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5个生产合作小组,同时成立手工业联社,实行统一管理。全系统职工 2 880人,主要产品有皮革、皮革制品、服装鞋帽、棉纺、针织、五金、金属制品等11大类,产值121万元。
1958年“大跃进”期间,将大部分手工业“过渡升级”,企业受到冲击,由1957年的49个减至20个(包括1个国营工厂、17个合作工厂、2个生产合作社)。在产品方面重大轻小,忽视日用小商品生产,以致出现许多日用品匮乏,市场紧张,供不应求。
1961年,贯彻实施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的规定,对手工业中已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大部分企业,改回集体所有制。至1965年,手工业系统共有51户企业,其中保留1个国营工厂。合作工厂由17个调整为3个。生产合作社由 2个恢复至47个。调整后的手工业坚持民主办社,勤俭办社的方针,积极恢复和发展民用小商品,产品达 250余种,产值2 532万元,利税277.1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对生产破坏很大,但由于手工业多为集体经济,自负盈亏,损失较国营经济要小一些,有些企业生产还有所发展。1979年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方针,手工业集体经济得到全面振兴。普遍推行经济责任制,积极改进生产经营,扩大生产能力,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第二轻工业系统的部分企业投资1 188万元,先后从日本、美国、南斯拉夫、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引进服装、制革、制钉、印铁包装等生产设备76台(套),加速了技术改造进程及提高工艺水平,实现半机械化、机械化生产,跨入现代化工业行列。
1989年,全市以小型集体企业为主体的其它工业共有1 055家,占全市工业企业总数的22%,职工达9 800人,固定资产850万元,实现产值9 347万元,利税683万元,分别占全市工业总产值和利税的4.84%和1.54%。产品品种达300余个、1 800多个花色规格。其中有29个产品,被评为黑龙江省优质产品。部分产品进入了国际市场。
1989年在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市内从事小商品生产的个体经营者已发展到 390户,从业人员2 000余人,对方便群众生活,活跃市场经济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