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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经营管理

第七节 经营管理



  伪满洲国时期,铁路由满铁株式会社统一管理经营,各站段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各项规章法令的执行。

  解放战争时期,为适应战时需要,对铁路实行军管。新中国成立后,铁路由铁道部统管。分局按铁道部下达的各项法令,具体组织经营。国民经济恢复及“一五”计划时期,佳铁分局全面学习推广“中长铁路”管理经验,逐步形成符合本局实际的经营管理模式。在领导体制上实行“一长制”,企业行政领导对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单一指挥,对企业生产经营负全部责任。在企业管理上执行“三制”(负责制、验收制、经济核算制)、“八规” (技术管理规程,客、货运规程,危险品运输规程,各种设备大中修规程,产品设计、工程设计及施工规程)。 在运输组织上严格计划制度,通过签订集体合同,层层开展经济核算,确保生产、财务计划的完成。为解决设备能力不足、运力紧张的矛盾,从改善行车组织入手,开展“满载、超轴、五百公里”运动。1956年,货车平均牵引总重比1953年增加 170吨,节约大量机车、车辆、燃料和劳动力,设备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效益显著。

1958年后,铁路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出现许多弊端,合理的规章制度被破除,管理混乱。计划管理不切实际,浮夸谎报严重;财务管理不计成本,运输生产上只重视多快,忽视好省,经营亏损,效益降低。1961年,铁路恢复中央集权管理体制,重新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从抓人、车、设备质量入手,开展安全正点立功活动,企业管理逐步走上正规。1964年,佳铁分局利润由上年的1.69万元增至101.56万元。“文化大革命”初期,铁路各级组织机构瘫痪,企业经营无章可循,指挥失灵,运转不力。为维持营运,曾一度实行军管。10年间有4年运营亏损,累计亏损额180多万元。年均利润不足25万元。

  1977年以后,对企业经营进行全面整顿,逐步恢复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生产经营逐步转入正常。1979年开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全员培训及全面经济核算活动。在财务管理上实行收支挂钩,计算盈亏,注重考核经济效果。分局、基层运营单位、车间、班组层层建立经济核算网,运输成本不断降低,效益提高。1981年节约开支74万元,完成运输收入1.24亿元,实现利润2 371.5万元,三项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1983年,利润超3 000万元。1985 年开始实行分局长、站段长负责制,全面实行经济责任制,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 铁路局对分局实行税后利润基数留成,超额分成。分局对基层生产性单位实行利润超额分成、超产加成;对事业及服务性单位实行经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对其它部门亦实行不同形式的责任制。针对铁路企业线长、点散、层次多的特点,在推行经济责任制时,注重纵横连锁,从不同方面和层次保证总体经济效益的实现。1986年,铁道部开始实行投入产出、以路建路的经济管理体制,佳铁分局随之制定相应的经济承包责任制。承包方案中将客货运量、换算周转量、运输收入、利润等17项主要生产指标逐级落实到站段、车间、班组和个人,实行按指标承包、按量清算,费用补偿、增收提成、考核分档、提效受益、超产加奖。生产经营进入责任指标化、指标价值化、考核数据化的轨道。全年运输收入 4.89亿元,比上年增收3 262万元,实现利润3 039万元,支付增产、增收、提效奖60万元,向基层让利 40万元。1987年进一步完善专项管理,修订各种工作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 819项。同时,在南岔、佳木斯段推行多工种、多部门、全方位的全程运输组织联网,效益显著,获黑龙江省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并在铁道部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哈尔滨铁路局两次在佳铁分局召开全程运输联网现场会,推广分局经验。1987年,佳铁分局运输收入达5.4亿元,利润超6 000万元,比上年增长 1倍多。1989年,佳铁分局被评为黑龙江省全面质量管理一级合格单位。全年运输收入6.46亿元,实现利润5 836.9万元。运输全员劳动生产率 50.7万换算吨公里/人,货运机车日产量69.5万吨公里,分别比1988年提高106%和103%。

1987—1989年佳铁分局运输收入
  表10—9 单位:万元



1963—1989年佳铁分局运输成本支出及利润完成情况
  表10—10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