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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路

第二章 公路


  佳木斯公路出现较晚。据史料记载,1414年(明永乐十二年)有一条重要驿道——海西东水陆城站,途经阿陵站(今西郊敖其村附近),沿松花江南岸东行至柱邦站(今桦川县堆峰村)。民国时期,移民渐多,村屯之间土道相通,县镇之间土道逐渐发展为大道,并开始有汽车营运。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出于加强殖民统治和掠夺资源的需要,修建部分警备道,建立汽车管理机构,经营客货运输,有汽车20台。另有私营业主经营货运汽车 3台。1946年,佳木斯市设立运输公司,仅有15台旧货车,承担重要物资运输;沿江货物主要靠水运,短途则以人力车和畜力车运输为主。新中国成立后,以佳木斯为中心的地区公路建设和运输业逐步发展,大致可分4个时期。

1949—1957年,为公路运输的恢复时期。重点恢复被战争破坏的道路和桥涵,修整交通量大的福利屯至富锦、福利屯至宝清两条干线公路。同时,重点整修市内道路 3条,铺设柏油路7.98公里。这一时期地区公路除福利屯至富锦和福利屯至宝清为砂石路外,余均为土路,路况差。佳木斯市与地区东部、南部、北部均隔绝,与西部的依兰县也不能四季通车。

  1958—1965年,为公路建设发展和巩固时期。这一时期公路建设发展较快,晴雨通车里程达到 1 264公里。县乡之间的公路基本上实现砂石化。全地区除抚远、饶河外,各县普遍建立专业养路段,在公路沿线布设养路道班。交通量大的公路,全部由专业队伍管养。佳木斯地区各县之间的公路全部畅通。

  1966—1976年,为公路建设停滞时期。“文化大革命”期间,专业道路养护队伍一度解散,管理制度废弛,公路状况日趋下降。但边防公路建设有所发展。至1976年,全区公路晴雨通车里程达到3 442公里,市区公路199.8公里。

  1977—1989年,为公路大发展时期。至1982年底,先后建成二龙山至抚远、抚远至饶河、同江至抚远、饶河至虎头、萝北至嘉荫河等 23条公路,共1 348公里,使闭塞的边境交通状况明显改善。同时,对重点路段进行全面技术改造,并建成松花江公路大桥,贯通南北。

  1989年末,全区公路通车里程为4 727.6公里,公路密度每平方公里为 11.8公里,其中晴雨通车的公路3 282.8公里,占总里程的69%;公路绿化里程占总里程的37.88%,公路好路率为66.5%。市区公路总长为736.5公里,比1976年增加2.6倍。

  40年来,公路运输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1979年后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新局面。1989年末,市区有各种车辆17 526辆,其中机动车12 881辆,并拥有汽车保修厂53家。全年公路客运量229.6万人,客运周转量10 985万人公里。公路货运量459.6万吨,货物周转量达134 703万吨公里。 基本形成以佳木斯市为枢纽的支干结合、内地与边境贯通、县县相通、城乡相连的公路网和多层次、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公路运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