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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运输

第四节 运输



  长途客运 据《满蒙的汽车运输情况》(1929年出版)记载:1927年(民国16年),佳木斯已有两家汽车公司,一家是东北汽车公司,一家是裕通汽车公司。营运汽车共计33台,在福顺客栈设车票代卖所,经营长短途客运。此外,桦川县教育局、地方财务处亦有汽车 2辆,经营佳木斯至依兰、佳木斯至悦来镇之间的客运。1930年,佳木斯至桦川(悦来)、勃利、桦南、依兰间均有营运班车,各线每日往返1次。

  沦陷时期,佳木斯铁路局设有自动车(汽车)管理机构,有长途客车10台,经营佳木斯至依兰、桦川、富锦、宝清等地的客货运输。此外,市内还有20余台民营汽车,经营客货运输。其业主开业须经日本关东军司令部批准,并在配件、轮胎、燃料、货源、路线等方面严加控制,营业不振。

  1946年民主政府成立后,市内26家私营汽车业主自带23辆旧汽车集股,成立东北汽车公司,同年7月改称佳木斯运输公司。开辟佳木斯至富锦、桦川、兴隆镇、吉祥镇4条公路营运线路,每日定时来往一个班次。1951年,运输公司并入市搬运公司,继续经营长途客运。此后企业名称、隶属关系屡经变动。1985年定名为佳木斯公路客运公司。1986年11月建成公路客运中心大楼。地处站前路、中山街交叉口西北侧,占地6 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 335平方米,主楼高24.2米,楼内有候车厅、售票室、食品店、招待所等,设施齐备。日发车量166个班次,旅客达万余人次。1989年,松花江公路大桥通车后,又开通江北路线7条,即由佳木斯分别通往汤原、鹤岗、通河、巴彦、木兰、鹤北、振兴等。至此,客运中心营运线路共达21条,营运单程里程达5 457公里,覆盖整个三江地区。全年客运量229.6万人次,客运周转量10 985.4万人公里。

  除国营公路客运外,80年代个体营运业户异军突起,迅速发展。1989年,市区已有个体长途客车68辆,自行售票搭客开展营运。营运线路四通八达。发车地点一部分在客运中心,一部分在佳木斯火车站附近。

1958~1989年市区公路客运完成情况(全社会)
  表10—17 单位:万人次,万人公里



  市内客运 1911年,镇内出现专门从事营运的客马车。一车一户,自主经营。一般停在路口或商店、旅店门前待客,临时议价。1931年,镇内约有从事客马车营运者500 余人。1932年日军侵入后,客马车逐渐减少,人力黄包车成为镇内主要客运工具。1935年,人力黄包车从业人员达200余人。1940年前后出现市内公共汽车,2条线路,营运路线单程总长8公里。

新中国成立初期,市内客运以人力三轮车与客马车为主,从业者 300余人。1954年为配合东西工业区建设,增开 2条公共汽车线路,营运单程长度16.4公里。同时大中企业为方便职工上下班开始自购客车通勤。1957年公共汽车公司成立后,市内客运逐渐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三轮车及企事业单位通勤车为辅的局面。1965年,市内公共汽车营运线路为 5条,单程长度33公里,营运车辆22台,年客运人数817万人次。1975年营运线路单程长度增至 47公里,营运车辆55台,年客运量为1 750万人次。

  进入80年代,公共汽车线路、车辆均有较大幅度增加。同时,个体出租汽车大量涌现,集体企业出租客运公司亦淘汰原有三轮车,购置轿车参加营运。客运能力迅速提高。1989年市区有公共汽车线路15条,单程长度243公里,客运车辆94辆;个体出租汽车601辆,三轮车 500余辆;企事业单位通勤车354辆。公共汽车年客运人数为4 414.2万人次,出租车年客运人数133.7万人次,客运周转量合计5 588.5万人公里。企事业单位通勤车年客运人数亦在200万以上。

货 运 新中国成立前,市内货运主要依靠人力车及畜力车。20年代出现少量民营汽车业主,在经营客运的同时,兼办货运业务。伪满洲国时期,民营汽车业因多方受限生意萧条。由佳木斯铁路局开办的汽车管理机构则主要运送军用物资。

  1946年收缴敌伪汽车15辆编成合江省政府汽车队,主要承担支援解放战争前线物资和省政府生活物资运输。1949年改为市运输公司。1950年在依兰、勃利、桦南、福利屯、富锦、宝清、汤原等地设8个运输站,承担公路长途货运。1953年,营运汽车数量达23台。 市区车站码头的粮食、木材、煤炭主要由驴、马车及人力手推车倒运。1953年全市完成货运量10万吨,运输周转量为373.4万吨公里。

  60年代,国营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增加;集体运输企业320辆马车实现翻斗化,340辆手推车实现轴承化。工业、商业、基建、粮食等部门普遍组建小型运输车队,除承担本单位运输任务外,还支援全市的社会运输,市区货运能力明显提高。1965年由公路、铁路、水运三方面组成联合运输办公室,与 143个企事业单位签订联运合同。合同单位的集装箱由参加联运的集装箱运输公司和铁道营业所负责运输;其它散运物资和水运中转物资由参加联运的货运二公司、货运四公司与合同单位车队共同运输。实行“三统一”,即统一组织安排货源,统一调度车辆,统一结算。1965年,全市共完成货运量166.8万吨,货物周转量达575.1万吨公里。至1969年,市区集体运输企业发展为6家,共拥有581型载货汽车 35台,园艺拖拉机100台,畜力车与人力车600余台;国营运输企业1家,拥有汽车39台;企事业单位拥有汽车 200余台。全市年货运总量212.7万吨,周转量1 060.3万吨公里。进入70年代,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货运能力明显提高。1976年,年货运总量已达324.1万吨,货运周转量1 812.1万吨公里。

  1977年以后,运输市场发生巨大变化。国家允许并鼓励个体营运,个体货运业户大量购置新型机动车进入运输市场,货运车辆增多,运力大幅度增长。由于货源不足,运力大于运量的矛盾十分突出,运输市场竞争激烈。国营运输公司遂开始转向以客运为主,货运为辅;集体运输企业则相继淘汰原有的人力车、畜力车,添置大型货运汽车,以新的阵容参与竞争。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指示,针对汽车空驶严重、能源浪费大等情况,进行“封车节油”。同时再次开展联合运输,把分散在企事业单位的760台汽车,按行业系统组建成 59个联合汽车运输队,合理安排运力,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83年省政府在佳木斯市召开全省公路运输改革现场会,推广佳木斯市联运经验。同年,为解决公路停车待运问题,市政府成立交通运输结构改革领导小组,着手公路、铁路分流运输工作。此后,每年从铁路分流到公路的运输量都在40万吨左右。1979—1985年,市区年均货运量为138.1万吨,货运周转量为2 021万吨公里。1986年以后,运输市场货源充足,货运量成倍增加。1989年,市区共有集体运输企业 10家,拥有载货汽车959辆(其中大型货车572辆),年货运量 120万吨,货运周转量1 988万吨公里;个体运输业户拥有载货汽车718辆(其中大型339辆),年货运量113.5万吨,货运周转量6 473.3万吨公里;企事业单位汽车队96个,汽车4 000余辆,年货运量222.1万吨,货运周转量 4 551.5万吨公里;国营运输企业1家,拥有载货汽车20辆,年货运量4万吨,货运周转量 457.5万吨公里。市区年货运总量达459.6万吨,货运总周转量达13 470.3万吨公里。

1958~1989年市区公路货运生产完成情况(全社会)
  表10—18 单位:万吨、万吨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