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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交通监理

第六节 交通监理




  机构设置 1951年市政府设交通管理站,有监理员 1人。1959年,市交通局增设监理科,配监理员4人。1968年10月地、市交通监理机构撤销,改归“军管会”交通组管理。1970年4月重建合江地区交通监理所,有监理员 7人。1979年11月成立市交通监理分所,有监理员32人。1985年地市合并,设市交通监理处,监理员增至59人,配备机动车16辆、雷达测速仪及通讯、放映器械40余台(件)。1987年 5月,交通监理业务划归市公安交通警察队,市交通监理处撤销,另行成立市交通征费稽查处。

  交通管理 1965年前,佳木斯市交通秩序较好。“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无政府主义干扰下,交通秩序混乱,事故增多。为加强交通管理,市政府自1973年起组织交通、公安、城建部门多次开展大规模的整顿交通秩序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发布文件,深入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交通监理部门除按上级规定,加强车辆检验,严格控发行车牌证外,还深入重点路段,开展安全检查。特别是上下班交通高峰时,组织全体人员到路上岗,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章行驶。1978年后,在车辆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却明显下降。

  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培训,早期均采取以师带徒,跟车学习的方法。1951—1955年共培训新驾驶员280余人。1956年,市交通局成立临时汽车学校,培训驾驶员 80人。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个体购车大量增加。为适应需要,于1985年成立市驾驶员培训中心。至1989年共举办训练班8期,每期3个月,培训驾驶员18 400人。另外,监理部门还通过每年冬季举办训练班,分期分批轮训驾驶员。结合“年审”、安全月活动,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和安全教育。并在各系统、各区建立驾驶员安全联合组织,进行日常管理教育。

  养路费征收1951年10月,市公路管理站根据上级统一规定开征养路费。收费机关为市交通局监理科,后为交通监理处。1987年,由交通征费稽查处专管养路费征收。

1975—1989年佳木斯市养路费征收情况
  表10—19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