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船舶

第三节 船舶




  清末民初,水运主要工具为木帆船及舢板。伪满洲国时期,船舶种类渐多,出现机动客货船、拖船、驳船等。据史料记载,1938年,哈尔滨至佳木斯航线有营运船舶149 艘,佳木斯至莲江口航线有营运船舶718艘。

  1945年“八·一五”解放时,佳木斯境内滞留船舶 120余艘。除一部分被炸沉江中外,大都被苏军做为“战利品”掳走,只剩下几只小木船。1946年 7月合江轮船公司成立后,组织力量打捞抢修沉船,至1948年冬共修复船舶10余艘。1949年,合江省建制撤销,合江轮船公司并入松江轮船公司,职工与船舶随同迁往哈尔滨市。1950年 4月,东北内河航务局设立佳木斯办事处,配备客货轮2艘,计600个客位、300吨位;拖轮 5艘,约1 200匹马力;铁驳船和小木驳10艘。1952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前夕,急需运力,合江区段船舶增至23艘。

  1958年成立合江航运局,全局营运船舶65艘,其中客货轮2艘,600马力;拖轮12艘,4 220马力;驳船33艘,挖泥船及拖泥驳各2艘,航标艇14艘。运输船舶主机马力4 820匹,内有内燃机拖轮1艘,主机马力300匹,占6.2%,其余均为蒸汽机船舶。1977 年,黑龙江省航运管理局通过企业调整,将船舶管理权下放,拨给合江航运局大小船舶84艘,主机总马力12 120匹,44 570个总吨位,1 080个总客位。其中客货轮12艘、油轮2艘、拖轮16艘、推轮 1艘、驳船43艘、辅助船10艘。主机马力中,内燃机马力7 200 匹,占59.4%。

  1980年以后,合江航运局在加强对旧式船舶进行技术改造的同时,报废部分旧船,新增内燃机推轮及分节驳船多艘。运输能力和船舶技术水平明显提高。1989年,全局共有船舶 122艘(不含辅助船),其中客船2艘、货船4艘、油轮4艘、推拖轮16艘、驳船96艘,主机总马力15 108匹,其中内燃机马力占90%。

  地航运力。1956年,市区85家私营水上运输户联合成立市木帆船运输生产合作社。计有木帆船32艘,总吨位300吨左右。1960年佳木斯航运公司成立,购置木帆船及舢板 20余艘。1968年,木帆船全部被淘汰。1975年,市木帆船运输生产合作社改为市航运二公司。1976年,两家公司共拥有各类船舶10余艘,其中客轮2艘,120客位;油轮1艘,400吨位;其余为拖轮和驳船。进入80年代,地方航运公司运力明显增加。1989年两家公司共有船舶24艘。佳木斯航运公司拥有船舶13艘,其中客轮2艘,515客位,400马力;拖轮4艘,1 195马力;驳船 7艘,2 500吨位。佳木斯轮船公司(原航运二公司)拥有船舶11艘,其中客轮4艘,1 140客位,622马力;货轮1艘,400吨位,270 马力;油轮1艘,400吨位,300马力;拖轮2艘,770马力;驳船3艘,1 600吨位。

1977—1989年合江航运局运输船舶拥有量
  表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