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经营管理
第六节 经营管理
新中国成立以后,佳木斯地区水运事业发展迅速,经营管理水平日益提高,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营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效益明显增加。1985年,港航部门均进行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局(厂)长负责制,强化行政管理系统和生产指挥系统,生产经营方式由单一的运输生产型变为综合生产经营型。
合江航运局1989年实现利润302万元,为改革前1984年的1.3倍;实现利税 345.9万元,人均创利税2 494元,资金利税率5.59%,分别为1984年的148.2%、133%和123%;驳船吨位产量6 040吨公里、拖轮千瓦产量66 867吨公里,全员劳动生产率36.6 万吨公里,分别为1984年的92.9%、118.3%和113.2%。被国务院企业指导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国家二级企业。
佳木斯港务局1989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亦达到或超过国家二级企业标准。船舶平均每装卸千吨货物在港停靠时间为1.73天,比国家二级企业标准减少0.27天;人均创利税1 969.85元,资金利税率8.98%,比国家二级企业标准高出1.48%。实现利润160万元,为1984年的3倍。
地方航运2家公司经营管理亦迈上新台阶,效益显著。佳木斯轮船公司1989年实现利润10.1万元,为1984年的7.7倍,利税23.8万元,人均创利税544元,资金利税率 3.6%,分别为1984年的313%、112%和172%。佳木斯航运公司1989年实现利润13.1万元,为1984年的2.1倍;利税16万元,人均创利税1 778元,资金利税率7%,分别为1984年的203%、128%和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