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函件
第三节 函件
1912年邮政局成立后,即开办函件业务。1932年 4月,国民党南京政府对伪满洲国邮政发布封锁令,邮务停办。1934年恢复办理邮务。1935年,函件业务发展,开设种类增多。有信函、明信片、新闻纸(分平常、立卷、总包三类)、书刊、盲人读物、贸易契约、商务传单、特种函件(挂号、快递、平快函件)等。
1945年8月短期停邮。9月13日开始恢复平信收寄业务。1946年增办挂号业务。1950年启用全国统一发行邮票,停办报值挂号信,开办装钞保价信函及新闻稿件邮资总付业务。1955年开办银行联行专用信封业务。1960年开办特种挂号信函业务。1966年开办大宗函件邮资总付业务。1987年1月开办邮政特快专递业务;7月开办国际特快专递业务,通达美国、英国、日本等14个国家和地区。1989年开办邮政快件业务。
函件资费各时期不尽相同。1912年每封平信(20公分,下同)邮资为银元3分。1925 年11月增至4分。1932年曾一度增至6分,因遭普遍反对,年内减至5分。1935年1月执行伪满洲国新订邮资标准:平信市内互寄为2分,伪满洲国内或寄往日本为4分,寄往关内为 5分。寻常明信片、往复明信片及封缄明信片市内互寄分别为1分、2分、3分,伪满洲国内或寄往日本国分别为2分、4分、6分,寄往关内分别为2分、5分、7分。挂号与快递费均为8分,回执费分4分、8分两种。1945年东北解放后,平信邮资为2元(东北币,下同),单挂号信8元,回执费13元。1947年 3月邮资调整为平信10元、单挂号信20元、回执费40元,同年11月调整为平信30元、单挂号信与回执费各60元。1948年4月调整为平信50元,单挂号信及回执费各100元。新中国成立初期,邮资亦随物价浮动。平信邮资以北京小米12两作为标准,于米价涨落20—50%时调整一次。1955年3月1日新人民币发行后,平信邮资定为8分。
40年来,函件量稳步增长,其间曾有两次较大起落。1952年,函件出口量为114万件。1957年增至 193万件。1958年“大跃进”期间,流动人口增多,函件出口量剧增。高峰期的1960年,函件出口量达440多万件,进口量430万件,转口量 240万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函件业务量骤减。1967年,函件出口量仅为187万件。1970年以后开始回升。1975年,出口量301万件,进口量271万件,转口量421万件。1978年以后,函件业务量大幅度增长,出口、进口、转口量分别稳定在400万件、300万件及700万件以上。1989年,函件出口量达 529.85万件。其中邮政快件23.1万件,市内特快专递2 026件,国内特快专递1 889件,国际特快专递137件。
1987年9月开始邮政编码注册工作。至1989年,市区注册户达 1 744户,购置编码号牌430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