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投递
第四节 投递
清末民初,电报投递为步班,白天随到随送,夜间停送。设投递员 1人,投递范围限于镇内。1929年,投递员增至 4人。进入30年代,投递多为自行车班。来报中日文电报居多,不译电、不缮封,由投递员直接递送。1938年,投递员增至10余人。
新中国成立初期,设投递员2名。投递范围限于市区,市外地段邮送或话传。1959 年,投递员增至7人,使用摩托车投递。年投递量14万份,日均384份。60年代后,随着投递量增加,投递人员及设备均有增加。1983年,电报直投区域扩大至近郊。对直投区域以外的国际、港澳来报,加急电报及急救电报实行有偿专送。1984年有投递员19人,专用摩托车8辆,自行车6辆,全年投递量23.4万份,13均640份。1989年有投递员20人,全年投递量39.2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