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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编 农业

第十二编 农业



  解放前,在日本帝国主义和封建地主阶级的压榨下,佳木斯市农业生产衰落,农民生活处于饥寒交迫之中。

  1946年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农民经过翻天覆地的斗争,至1947年末胜利完成了土地改革。50年代,由于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并逐步走上集体化道路,促进了农业生产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在生产结构上,开始执行郊区生产“为城市服务”的方针,把发展蔬菜生产列为首要任务。至1959年,郊区蔬菜种植面积和产量分别比1949年增加 7倍和15倍。除供应本市以外,还调往外地。同时,畜牧业也得到较快发展,建立起一批集体畜牧队和饲养场。

  从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由于“左”的错误干扰,严重束缚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20年间,农村人均收入每年仅增加 2.5元。一部分生产队吃粮靠返销,花钱靠贷款,三角债大量沉淀。集体经济所谓“一大二公”和平均主义、大锅饭的诸多弊端日益显露出来,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农业基础建设仍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建成了一批水利工程,菜田水浇水灌面积达到80%。农业机械拥有量显著增加,综合田间机械化程度达到50%以上。建成养鱼塘 0.3万亩,发展了新兴的城郊养鱼事业。乡村企业也开始复兴,年产值达到0.3亿元。这些都为郊区农业建设的继续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80年代,农村逐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了生产力。广大农民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突破了旧的经济体制的束缚,靠政策、靠科技、靠市场,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劳动致富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封闭式自然经济逐步向商品经济转化,单一的种植业逐步向多种经营转化。蔬菜生产已摆脱陈旧的生产模式,形成生产设备配套,由以生产粗菜为主,转向以生产细菜为主,由季节性生产转向常年性生产。1989年,蔬菜保护地生产面积已占到春夏菜总面积的30%。粮豆作物平均亩产达168公斤。林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造林面积不断增加,森林覆盖率达到12.2%,村屯和乡镇两级公路基本达到绿化标准。畜牧业得到振兴,特别是蛋鸡、奶牛饲养发展迅速,成为农民致富的主要途径。在市区的市场供应中,郊区提供的鸡蛋占80%,肉鸡占65%,鲜奶占90%,肉类占30%。畜牧业年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2%。渔业,10年间池塘面积增加3倍,连续6年平均亩产达到200公斤,总产量比1979年增加6.7倍。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发展迅猛,已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1989年,乡(镇)村企业已达到5 004家,从业人员28 214人。总产值已达5.1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70%以上。实现利税2 128万元。庭院经济一派兴旺,1989年利用庭院从事商品生产的农户有21 546户,占总农户的50%。总利用面积达 7 420多亩。其中仅种植蔬菜3 515户,面积3 132亩,上市鲜菜358万公斤,纯收入291万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显著增加。1989年,全郊区人均收入已由1980年的143元增长到886.5元。农民生活普遍改善,部分农户已达小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