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45年8月东北解放,当时市郊辖15个村屯,总耕地面积43 242亩。在总人口6 059 人中,地主、富农327人,占5.4%,而占有耕地竟达28 168亩,占总耕地的65.2%,平均每人占地86亩;中农424人,占7%,耕地12 167亩,占28.1%,人均28.7亩;贫农为5 308人,占87.6%,耕地2 907亩,仅占6.7%,人均只有0.55亩。 1946年 3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布《关于处理日伪土地的指示》后,中共佳木斯市委派工作团深入市郊各村屯,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协会,开始土地改革。竹板屯农民宋杰峰、彭起先等20余人带头强烈要求平分土地。工作团在提高群众思想觉悟的基础上,首先把城郊日伪政权所占有的公有土地17 423亩和房产,分给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参加分地的农民有5 149人,人均分得土地3.38亩。同时对地主、富农占有的土地实行减租。
1946年5月4日,在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中提出:“把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中共佳木斯市委于1946年冬,在城郊各村屯,发动和组织农民开展反封建清算斗争。通过算地主、富农的土地占有帐;算地主阶级对贫苦农民的政治压迫帐和经济剥削帐,启发农民认清地主、富农压迫剥削农民的真相,激起阶级仇恨。竹板屯农会在工作团的引导下,组织 400多名贫苦农民斗争了菜霸秦文勋。三合屯斗倒了恶霸地主徐大昌和土匪赵殿喜、赵殿友。推动市郊各村向地主封建势力发起猛攻,其势锐不可挡。市郊各村共有31人被清算斗争,其中枪决2人,关押1人。清出各种物资有大车28辆,马49匹,现金核人民币70多万元,以及农具、衣物、金银首饰等。
在清算斗争过程中,有些村屯由于群众发动的不够充分,走了过场。1947年秋又在深入宣传《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同时,进一步发动群众煮“夹生饭”,深挖地主、富农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彻底摧毁封建土地占有制度。
1947年,各村在工作团的指导下,开始划分阶级,评定成份,以作为平分土地的依据。平分土地时,先以自然屯为单位,查清土地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远近情况,划分出土地等级。贫雇农和军烈属优先分得好地、近地;中农分得中等地和较远的土地;对地主、富农分子和其他剥削阶级分子也按照政策规定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令其在农会监督下从事劳动,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到1947年末,平分土地工作结束。市郊总户数1 137户,总人口为6 059人,人均分得土地7.25亩。市政府向分得土地的农民颁发了东北行政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土地执照。从此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宣告胜利结束。在这场革命运动中,郊区广大农民不仅实现了土地还家的愿望,而且打倒了封建势力,在政治上彻底翻身得解放,成了新社会的主人。运动中涌现出大批积极分子,纷纷入党、参军,支援解放战争,有些成为基层政权领导骨干,为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