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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五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放宽农村经济政策。1982年,市郊各社队在实行以组联产承包、专业联产承包、专项承包等各种承包形式的同时,西格木公社首先在草帽子大队试行土地承包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果,推动了全郊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到1984年全部实现了以土地承包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各种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到户以后,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社员承包耕种。生产上由农户自主经营,分配上实行“交足国家的(农业税),留够集体的(提留金),剩下都是自己的”的办法。集体提留金比例一般粮田每亩10~15元,菜田每亩20~30元。粮豆、蔬菜等产品由承包户按合同向国家交售。对集体经营的蔬菜温室、大棚、奶牛、鸡、猪和鱼塘等,亦实行承包给专人或作价转卖给农户经营。对田间设备,如机电井、喷灌机等实行集体经营,承包到人,或转卖给个人,谁使用谁交纳费用。对大型拖拉机、农具等也大多转卖给农户所有,极少数是村有户用,交纳费用。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彻底打碎了“大锅饭”和“铁饭碗”,改变了过去社员靠集体,集体靠国家的弊端。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1989年在26 499个承包户中,有 995户种菜、养鸡、养猪、养奶牛、种人参等,从事专业商品生产的大户占总户数的 3.7%。这些专业户为城内提供的商品量占全郊区总商品量分别为:蔬菜10%,鸡和蛋20%,牛奶35%左右。郊区松江乡江山村专业承包户王志福,全家 10口人,6个劳动力。1989年承包菜田97亩(含温室4栋)。全年产各种蔬菜 82.5万公斤,全部售给国营菜店,纯收入8.75万元,人均收入8 750元,比该村人均收入高2.4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自发地出现亲朋好友自愿结合在一起,扩大生产,增加收入,共同致富的联合经济组织,人们称为联合家庭农场。1989年,全郊区有联合体51个。他们自愿结合,共同协作,按劳分配。长青乡佳西村吕德财联合体,由亲朋5户组成,共 22口人,10名劳动力。承包菜田19.8亩(含温室5栋,塑料薄膜大棚10栋,面积3 600平方米),有1台汽车。1989年生产各种蔬菜7.8万公斤,其中保护地产菜达6万公斤。全年总收入129 329元,扣除当年支出、上缴提留税费、自留积累后,纯分配63 632元,人均收入为2 892元,比全村人均收入高近1倍。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农民在种好承包土地的同时,积极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参与市场竞争。1986年,郊区农民利用农闲时节从事各种行业经营活动的有1.5万人之多,占总劳动力的45%左右。成交额达到 3 120万元,占农副产品商品总值的35%。从城内运回生产、生活资料合人民币 5 200多万元。农户在经营好承包土地后,积极从事工副业生产,在庭院中种菜、种果、养禽、养畜,能工巧匠搞编织、做家具、生豆芽等,进入农贸市场,既离土不离乡,从事多项生产,又增加城市农副产品供应,活跃市场。1989年从事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业服务业的劳动力达5 837人,占劳动力总数的 15.3%。农村经济开放、搞活,使农民收入发生了明显变化。1989年,全郊区经济总收入为3.1亿元,比1984年增加2倍,人均收入8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