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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林业

第七章 林业


  佳木斯市郊区南部为低山丘陵,林业用地面积有32万余亩,占郊区总面积的23.5%。古时林木茂密,近百年间,垦户剧增,人砍火焚,多成荒山秃岭,只存少量天然次生林。80年代前,由于对保护天然林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不善,政策失当,滥砍乱伐现象严重。至1989年,天然次生林仅存2.5万亩,占林地面积的15.3%。

  人工造林始于1956年,至1989年累计造林46万亩,年均营造1.5万亩,最高年达3万多亩。由于前20年营造质量差,疏于管理,成活率低,现只保存22.3万亩,其中成林14.1万亩,占林地面积的84.7%;活立木蓄积量32.6万立方米。

  进入80年代以来,森林保护受到重视,造林质量提高,管理加强,森林覆盖率由1980年的4.5%,上升到1989年的12.2%。“四旁”植树效果显著,全郊区 97个行政村全部达到绿化标准,乡级以上公路250公里也已全部绿化。 

  林业管理机构逐步健全,区政府设林业局,乡镇皆有林业站;有国营苗圃1处,林场3处。林业职工1958年只有7人,1989年已达37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47人。自1983年起,已连续7年实现无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