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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林业资源

第一节 林业资源



  1949年前,郊区南部山地无大片成林,只残存以柞、桦为主,伴生椴、杨、榆、柳等天然次生林。新中国成立后,天然林的保护在50年代初见成效。据1965年调查,计有天然幼林面积246 190亩、4 020万株,平均株高2米,胸径10厘米,总蓄积量74 693 立方米。“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区工厂、机关职工上山下乡走“五·七”道路,搞“亦工亦农”,建“战备点”,办“青年场”,任意毁林开荒,伐木建房。国营林场亦推行所谓“全光造林”办法,开山卖柴,遂使天然林大部被砍光。1979年后,经过拨乱反正,全面进行治理整顿,山林保护受到重视,国家和省、市发布一系列法律法规,郊区政府颁发布告,落实封山育林、禁止乱砍滥伐等各项保护林木的措施,使天然次生林再次得到萌生。至1989年末,天然次生林面积25 568亩,占郊区全部林地面积的 15.3%。其中分布在大来林场事业区14 468亩,群胜林场事业区6 735亩,四丰林场事业区3 855亩,永安苗圃事业区510亩。

  人工林自1956年起开始营造,至1989年已郁闭成林的面积为 141 322亩,占林地总面积的84.7%,活立木蓄积量326 672立方米,价值约达2 600万元。在人工林面积中以落叶松为最多,占近50%。其次为樟子松,占26%。按林权划分,国营林场人工林为90 277亩,占63.9%;各乡镇集体经营51 045亩,占36.1%。

1989年郊区已成林人工林分布情况
  表12—12 单位:亩、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