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营林生产 采种育苗 1958—1978年育苗所需种子以外出采集为主,先后多次组织专业队伍,在市区、抚远县、萝北县、大兴安岭、吉林延边等地,采集杨树种子500公斤、山丁子种子350公斤、红松种子3 500公斤、落叶松种子600公斤,保证了育苗需要。1978年改外出采种为自建母树林,先后在大来林场、永安苗圃用十年生落叶松、樟子松改建标准母树林 1 965亩,至1989年累计自产落叶松种子2 375公斤,樟子松种子2 051公斤,实现种子自给。
新中国成立后,为响应毛泽东主席“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的号召,郊区积极兴办苗圃,发展育苗基地。进入80年代,在国营、集体育苗发展的同时,家庭育苗迅速发展。至1989年末统计,全郊区共有国营苗圃 4处,苗地200亩,年产幼苗1 400万株。各乡镇、农场及家庭育苗108处,育苗面积90亩,年产幼苗1 380万株。大来镇一户家庭育苗 5亩,年产成、幼苗80万株,收入近万元。1989年,全区个人出售落叶松幼苗 962万株,收入67 340元,户均623.5元。
植树造林 1956年,郊区各村组织群众在撂荒地上栽植落叶松、樟子松 405亩。国营林场建立后,开始大面积人工造林。60年代全区年均造林0.8万亩,70年代以后年均造林1.8万亩。至1989年累计造林467 645亩,其中国营林场317 413亩,集体造林150 232亩。年均造林13 754亩,平均成活率为84%,平均保存率为78.8%。造林成活率,50年代曾达到80%,1961—1963年降到30%,1964—1966年恢复到80%以上。1967—1970年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林场领导班子瘫痪,技术人员受排斥,规章制度被砸烂,作业质量无人管理,不仅造林面积减少,成活率只达56%,保存率仅为35%。1971—1980年,各国营林场生产秩序恢复,国家分配专业大专生7人,加强技术管理,造林面积和成活率再度上升。10年间共造林17.8万亩,平均成活率为86%,保存率为83%。1979年,大来林场认真执行省造林技术规程,严格落实整地、选苗、灌水、栽植、扶育、保护6项技术措施,使当年春造落叶松、樟子松4 500亩成活率达到95.7%,创佳木斯市历史最高记录,被黑龙江省授予营林先进单位。80年代实行经营体制改革,林场职工和集体、个人造林迅猛发展。1985年,各林场实行分山头由职工承包造林,一度出现造林数量增加,作业质量下降,甚至有的只砍树不造林,形成新的荒山秃岭。1986年后改变承包方式,采取集中区划,班组承包打带、刨穴、造林,按完成数量、质量兑现工资的承包办法,使分散造林,不易管理的弊端得到纠正。各乡镇营造人工林,自1986 年起,采取个人承包,国家给贷款购买造林用苗,村民出劳力栽植管护,见效时村民与集体 9:1分成。1989年末,个人承包造林面积 15 135亩,占集体所有人工用材林地91 915亩的 16.5%。其中已达成林标准7 965亩,占造林总面积的52.6%。
郊区历年造林情况 表12—13 单位:亩
注:1957—1959年、1976—1985年包括城区。
“四旁”绿化 新中国成立前,市郊农村多为“光腚屯”、“光杆路”。50年代中期始,按《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要求,发动群众开展“四旁”(农田、河堤、村屯、道路)植树。1958—1959年“四旁”植树共达 1 300万株(含城区)。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一度停顿。1964—1965年方有复苏,郊区“四旁”绿化植树 162.3万株。“文化大革命”期间再次中断,70年代重新开展。1972年后结合农田建设形成绿化高潮,收效显著。到1980年共植树 587.1万株。绿化村屯47个,占56%;绿化乡路117公里,占98.3%。沿江乡福山村于1978 年率先达到绿化标准。到1989年,郊区全部村屯和道路均达到绿化标准。农村中小学校庭园绿化已无空白,红旗中学成为省级学校绿化典范。驻区部队营房绿化更达到高标准、规范化。植树节、《森林法》公布后,群众性植树绿化已形成制度。1981—1989年统计,全郊区义务植树共达259.2万株。
抚育间伐 1965年首次对天然次生林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抚育间伐,间伐面积 5 265亩,伐出的柞树全部售做烧柴。70年代开始对人工林抚育间伐。1971年在大来林场间伐已郁闭落叶松11年龄300亩。1973年在大来林场间伐落叶松、樟子松各200亩,砍伐强度为56%,伐出松木杆250立方米,收入3万元。70年代后期抚育间伐面积逐步增大。郊区林业部门先后组织基层技术力量,统一设计,统一编队作业,举办学习班;统一制定技术要求和申报、审批制度,使国营、集体单位都按规定,凭许可证进行采伐,做到有章可循,促进林木生长。自1978—1989年,国营人工林抚育间伐面积累计11 230亩(次),生产松木杆7 820立方米,价值250万元,扣除成本获利185.9万元,上交国家销售税25万元。
投资效益 郊区林业局所属营林事业单位,1958年一1969年由上级投资 132.5万元。其中用于造林投资123万元,造林53 490亩,亩均投资23元。1972—1989年的18 年间,国家营林生产投资为535.3万元,造林214 120亩,亩均投资25元。另有基本建设投资 308.8万元,用于建筑房屋8 450平方米,架设通讯线路17.5公里,输电线路6.8 公里,修筑林区公路4.9公里;购置汽车、拖拉机7台,打电机井5眼,建防火瞭望塔2座。1981年前全系统连续 10年亏损,亏损总额达25万多元。1982年后加强财务管理,紧缩开支,精简非生产人员,实行费用包干,发展多种经营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实现扭亏为盈。至1989年累计8年共盈利24.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