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木保护
第三节 林木保护
护林防火 本世纪前半叶,佳木斯西南部浅山区大小山火连年发生。旧县署虽有文告,但无措施,故任意放火烧荒、进山砍柴,屡禁不止。尤其东西火龙沟(现大来、敖其南部)一带,山林植被尽数被焚。1946年春,黑通村民盛福学进山砍柴,因吸烟引发山火,烧毁民兴南山柞桦林 3 000亩。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重视保护山林,省府通令各地严防山火。郊区乡村层层建立护林防火指挥组织,设立护林员,订立公约,落实责任,实行联防,成效卓著。至1958年境内连续 8年未发生一次山火,获得省政府颁发奖状。60年代经济困难及“文化大革命”动乱,殃及山林,据1959—1976年统计,郊区共发生森林火灾 40起,年均2.2起。较多的年份1971年、1974年分别为6和7起,林地过火面积2.5万余亩,出动灭火人数1.7万余人次。1977—1980年,林业部门充实加强护林防火机构,扭转山林管理无政府状态,火灾明显减少, 4年间只发生火警 4次,未致成灾。1981年后,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强护林队伍,建立健全控制野外火源制度,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特别是自1985年起,郊区乡村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形成各级政府负责人亲自抓的格局,实现连续5年无火灾。防火设备得到充实,1989年计有防火专用电台10部,对讲机4套,新装风力灭火机75台,防火瞭望塔2处,增强了预防和灭火能力。
林政管理 1963年,根据国务院《森林保护条例》,郊区各林场、村屯设立专兼职护林员。“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无政府主义泛滥,破坏山林、乱砍盗伐现象猖獗,屡禁不止。每年冬季进山私伐者都有数百车次。据对大来、西格木两地12个村屯不完全统计,仅1974年、1975年冬就出动劳力7 000多人次,砍伐天然林 1 356车。大来林场林政干部陈志兴于1974年1月因制止盗林行为,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被马车轧伤致死。1980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广泛宣传,强化措施,逐步煞住乱砍山林的歪风。1982年,根据省有关加强林政管理稳定林权的指示精神,开始划分林权。至1983年共划给集体宜林荒山荒地9 373亩;发放自留山林权证686份,面积3 098亩;薪炭林地林权证 611份,面积406亩。对国营场圃也同时颁发了林权证。相继深入宣传贯彻《森林法》,使森林保护工作走上依法管理轨道。
病虫防治 郊区境内出现的林木病害主要有松苗立枯病、心止病、樟子松疱锈病、红松根朽病等。主要虫害有非洲蝼蛄、金龟子、松毛虫、天幕毛虫等,近年还发现田鼠为害。自1972年起,郊区林业系统层层设专兼职防治人员,逐年夏季进行病虫害普查,发现害情及时进行防治。1981年发生松毛虫,为害面积达8 440亩,有虫株率达70% ,经用六六六烟雾熏杀,一周后有效率达90%。1987年,大来林场自辽宁引进沙棘造林,带来大量田鼠为害,幼树全被田鼠吃光。翌年于四丰、群胜林场营造沙棘,施用药物灭鼠,每亩杀死田鼠25只,沙棘幼树无一伤害。1984年建立林业病虫害防治站,开展预测预报,加强种苗检疫。先后采集标本 123个品种,经系统调查研究,写出《佳木斯郊区森林病虫鼠害防治调查报告》,获市级科技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