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乡镇企业
第八章 乡镇企业
1957年前,郊区少数村屯有些零散手工艺人,开办季节性的粉坊、豆腐坊及小烘炉等手工作坊,年均产值在3~5万元之间。1957年总产值为17万元,从业人员不足百人。1958年,各社、队先后办起小型粮米、油酒、土糖加工和制钉,以及砖瓦制造、铁木农具制造修配等生产项目。计有296个厂、点,从业人员超千人。1960年,总产值达到290万元,占农业总产值19%,获利37万元。其中许多厂点资金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原材料无保证,产品质量不过关,造成很大损失浪费。
1961年以后,贯彻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整顿的方针和省委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业一般应当停办”的指示精神,郊区对盲目“上马”的社队企业进行整顿。除保留小农具修造,铁木制品加工和砖瓦生产外,其余全部停办。到1965年末,社队企业仅存12 家。“文化大革命”期间,只能维持生产。到1976年,社队企业增至23家。1977年后,乡镇企业开始得到发展。
80年代,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方针指导下,乡镇企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85年全郊区乡(镇)村集体和个体企业总数发展到3 404个。其中集体企业 438个,个体企业2 966个。参加乡镇企业的劳动力达24 847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5%。产品达50 多类,近300种。年产值超千万元的企业 7个,超百万元的企业24个。已形成建材、建筑、运输、食品、轻工和机械冶金6个行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实现1.42亿元,比1980年增长近 3倍,完成利税440万元。拥有固定资产4 419万元。
1989年,乡镇企业达到5 004家,从业人数达28 214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 60%,总产值为5.11亿元,总收入为 3.81亿元,上缴税金978万元,实现利润 1 150万元。拥有固定资产6169万元。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