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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效益

第二节 经济效益



  产品产量 1979年后,随着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工业产品开始逐步从自给型向商品经济转化。品种增加,产量扩大,质量逐步提高。到1989年,定型产品已有 340个种类。其中的柳编织品、冷热风机、大理石、电子节能器等24种产品,为佳木斯市短线产品。柳编织品先后出口美国、日本、香港等7个国家和地区。

郊区乡镇企业主要产品产量
  表12—14






  产值收入 1957年前,郊区部分社队经办的小企业年均产值 3.4万元。1965年,社队企业年总产值增至313.5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年总产值保持在 100~150万元。1977年总产值为1 672万元,利润505万元。1978年总产值为3 030万元,利润621万元。80年代,郊区的乡镇企业发展步伐加快,出现持续、稳定发展的势头。1985年,产值、收入、利税 3项主要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总产值突破亿元大关,实现1.4亿元,总收入 1.2亿元,获纯利润971万元,上缴国家税金 650万元。1988年,郊区长青、松江两乡创总产值超亿元乡。1989年,郊区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5.1亿元,总收入3.8 亿元,获纯利润1 150万元,上缴税金978万元。

郊区乡镇企业经济效益
  表12—15 单位:万元



  收益分配 1957—1982年,村办企业收益统一纳入生产队。从业人员实行工分制,按工种评定工分,年终参加分配。公社办的企业职工分配初期参照生产队计酬办法,后改为计件工资制。1983年起,乡镇企业普遍实行个人承包,即年初由乡(镇)政府确定企业全年收入、利润基数,年终一次上缴利润后,企业内部实行按比例提留企业基金和职工工资。

  职工的收入分配水平:1953—1956年,乡镇办企业职工年收入平均为300~400元;1957—1985年为700~800元;1989年为1 600元左右。

  固定资产:1960年,人民公社企业固定资产总值只有20万元。1965年为25万元。1977年后逐步增加。1978年增至784万元。1985年猛增到4 419万元。到1989年底,郊区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总额达6 1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