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营管理 机构队伍 1947年,市政府建设科负责管理防汛修堤事宜。1951年设农林科管理水利工作。1955年成立佳木斯市修堤委员会。1956年,市农林局(郊区)设立水利科,开始有计划进行水利建设。1989年,郊区水利局内设农田科(含机电井管理站)、工程科(含河道管理处)、防汛办、勘测设计队等业务科室。下属工程公司、打井队、水利机械厂和排灌公司、四丰水库、水利综合经营管理站等企、事业单位。局农田科下属松江、四丰、长青、大头山、永安灌溉站。局工程科下属松江、沿江、敖其、大来堤防站。水利系统职工总数236人,其中科技人员59人。
工程管理 1955年,市政府下发《加强堤防检查及养护管理的通知》,1965年制定《佳木斯市堤防工程管理办法》,对堤防管理工作做出明确规定。1974年将江河堤防分为城市与郊区两部分,城市堤防由市城建局管理,郊区堤防设 4个堤防管理站,各段设有护堤员。1985年后,郊区改革堤防工程管理办法,由过去各乡镇义务摊派管理,改为专业户承包管理。1989年底,市郊专职护堤员70人。灌溉工程管理,1957年组建灌溉管理站,站内设田间配水小组,灌溉干线设有负责人,领导田间看水员执行灌水计划。用水顺序本着先下游、后上游,先大片、后小片,先高地、后低地的原则,做到不偷水、不跑水、不堵水、不浪费水,违者给予罚工处分。1959年和1975年先后制定四丰灌区灌溉管理办法和灌区管理条例,健全了用水管理的规章制度。据1984年调查,由于合理灌溉,节约用水,全郊区每亩水田电费平均3.5元,比上年降低8%。1987年,郊区政府发布《佳木斯市郊区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使供水收费和工程维修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机电井管理,开始时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市水利局设机电井管理机构,公社(乡)设机电井管理站,大队(村)设机电井管理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机电井维修和操作人员的管理工作。1985年后进行改革,集体经营的机电井作价变卖给农户自行管理,井主向用水户按亩或计时收取水电费,当年推广占机电井总数的14%;其余集体统一管理,专人承包,由承包者对用水户收费。1989年底承包经营的机电井为1 129眼。
投资效益 1949—1989年,国家下拨水利投资3 016.8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 435.6万元,农田水利1 569.33万元,防汛岁修538.33万元,抗旱经费165.4万元,水利人员经费 307.16万元。另有群众自筹经费650万元。40年来,水利建设的主要经济效益:实灌面积由1万亩增到13万亩,增长12倍;除涝面积由1961年的3万亩增到6.5万亩,增长 1.1倍;水土保持面积由1971年的0.16万亩增到14.77万亩,增长91.3倍;江河堤坝由20公里增到140.8公里,增长6倍。
郊区水利投资及效益 表12—19 单位:万元、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