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农业机械
第十章 农业机械
新中国成立前,佳木斯郊区农业生产普遍使用传统旧式农具。主要是犁、锄、镰、磙、碾、磨,以人畜为动力,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为发展农业生产力,于1950年在组织互助合作的同时,开始改革农机具,示范推广新式马拉农具,主要有双轮双铧犁、十行马拉播种机、马拉铲趟机、摇臂收割机等。1957年,市荣军学校调进东德产拖拉机 2台,开创佳木斯使用农业机械动力之首。随后,苏联与东欧产农机渐有增加。1959年起国产拖拉机陆续调入,至60年代中期进口农机已被国产农机替代。30年来,农业机械化程度获得飞速发展,到1989年末共拥有大中型拖拉机458台,小型拖拉机3 076台,分别比1960年增加8.5倍和760倍。田间作业的机耕面积已达到87%。非田间作业的制米、磨面、榨油、饲料加工、运输等已基本实现机械化。随着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已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可以比以前有较多的时间从事学习和娱乐,钻研科学技术,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部分农民实现离土不离乡,兴办乡镇企业。从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加速了农村富裕和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