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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国营农场

第十一章 国营农场


  佳木斯郊区的国营农场是1958年“大跃进”时期开始兴办的。在“大干快上”和为城市建立副食品生产基地的思想指导下,全面动员,一哄而起。先后建起和平、敖其、宝山、万里河、新光、四丰、服务等农牧场以及蔬菜、畜牧良种场。统由市畜牧园艺局管理,资金、干部由市统一调配。土地和畜力由农村社队划入;劳力除从生产队划入外,不足部分从外流人员和劳教释放人员中招收。先后从农村划入40余个村屯做为农场,另开辟10余处开荒点。至1961年,农场共占地400平方公里,开荒5万亩,有农工5 000余人。养猪3 000头,禽20万只,牛近千头。由于盲目大办,脱离实际,损失严重,资金和生产资料无以为继,普遍陷于绝境。1962年初,贯彻调整方针,各农场对“过渡”入场的集体社队全面进行退赔,压缩规模,停建项目。继将荒原面积较大的万里、宝山、新光农场转归省农垦系统; 2个良种场分别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只保留几个已形成生产规模的小场和开荒点。此后,经过多次调整,到1972年定型为燎原、苏木河、四丰山(1988年改称佳木斯市葡萄酒酿造公司)、西郊(1982年改称佳木斯市牛奶公司)和猴石山5个小型农(牧、园艺)场。统一由郊区国营农场管理局(HN佳木斯市牧工商联合企业公司)管理。1962—1982年间,各农场均经营单一,产量不高,管理不善,连续亏损。1982年,农场实行改革,层层落实承包责任制。同时积极开发新产品,发展多种经营,使经济效益不断提高。1983年后彻底扭转亏损,盈利额逐年上升。到1989年,农场系统总面积为12.2万亩,其中耕地2.6万亩。固定资产净值1 331万元。共有职工2 988人,家属1 429户。其中各类专业户 495户,家庭农场25个。工农业总产值4 499万元,比1980 年增长 8倍,上缴税金 113万元,比1980年增长6倍,实现利润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