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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农村收益分配

第十二章 农村收益分配


  1948年,经过土地改革,广大贫苦农民分得土地和生产资料,有了摆脱贫困的基本条件。近郊农户菜粮兼种,生活可以自给自足。中远郊农民种植经营单一,生活水平仍然很低。平均每人年收入仅60~70元左右。1957—1983年,郊区农村集体收入年均增长 8%;公共积累和农民分配年均增长4%。

  1984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经过结构调整,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方针,农、林、牧、副、渔,工、商、建、运、服等各业,齐头并进,全面发展。1989年比1983年农业总收入增长4.5倍;村办和个体工副业收入增长6.3倍。农民人均收入达到 886元,分别比1978年和1983年增长6倍和1.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