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收支构成 1957年,郊区集体经济总收入为864万元,总支出为298万元,占总收入的34.5%。在总收入中:种植业收入688万元,占79.6%;牧业收入132万元,占15.3%;渔业收入25万元,占2.9%;副业收入19万元,占2.2%。 1958~1978年,由于自然灾害频繁,加之经济体制存在着管理高度集中,生产经营单一,分配平均主义等弊端,致使农业劳动效率低,生产徘徊不前,经济收入增长缓慢。1958年集体经济总收入为2 157万元,到1978年增至2 968万元,仅增长37.6%,年均增长不到2%。其中种植业、林业、副业收入略有增加,牧业和渔业收入下降。
同一时期,集体经济的总支出都占各年总收入的30%以上,其中1960、1961、1964、1966、1970、1971年的总支出占总收入达40~50%。
1979年以后,农村经济体制开始改革,实行计划生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农民生产经营有了自主权,为发展商品生产创造了比较宽松的条件。各村屯依据自己的优势,调整农业内部生产结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林牧副渔,工商建运服等备业的发展,农村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到1983年,郊区集体经济收入为6 837万元,比1978年增长1.3倍,5年间平均每年增长26%。其中种植业收入2 351万元,比1978年增长18%,年均增长3.6%;牧业收入 841万元,比1978年增长15.8倍,年均增长3.1倍;渔业收入63万元,比1978年增长11.6倍,年均增长2.2倍;工副业收入3 368万元(不含乡级),比1978年增长3.1倍,年均增长60%。
1984年以后,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生产优势进一步发挥,各业生产迅速发展,尤其是村办工副业和个体企业蓬勃发展。1989年村、户总收入达31 322万元,比1983年增长 3.6倍,年均增长60%。其中除林业收入略有下降外,种植业收入8 119万元,占26%,比1983年增长2.4倍,年均增长40%;牧业收入 1 414万元,占4.5%,比1983年增长68%,年均增长11.3% ;渔业收入222万元,占0.7%,比1983年增长2.5倍,年均增长42%;工副业收入21 448万元,占68.5%,比1983年增长5.37倍,年均增长1倍。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总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相应增大,1979—1987年占40%~50%,1988
—1989年分别达到62~67%。
郊区农村收入构成比较 表12—23 单位:万元
郊区农村支出情况 表12—24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