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编 商业
第十三编 商业
佳木斯商业起步于粮食的生产与经营。19世纪末叶,佳木斯周围土地大面积开发,粮食生产迅速发展。农民自食有余的粮食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初时,农民、小商贩是商品流通的主要承担者,继而出现专门经营粮食的粮栈和兼营杂货、钱庄的粮食杂货业和钱粮业。其后,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粮食业与其它行业渐次分离,出现经营布匹、日用杂货、肉类、糖酒等各种小商铺和小食店、小客店。1910年,佳木斯已有大小商号26家。
中华民国时期,佳木斯的商业有较大发展。1931年,商号增至 266家,从业人员2312人,并形成福顺泰等商业“八大家”。1919—1925年,日本和苏联等一些外国人也携带家眷或雇工来佳木斯经商,有的与佳木斯的中国商号发生业务联系;有的中国商号与苏联边境地区进行小额贸易。随着商业的发展,佳木斯逐渐成为松花江下游一带粮食和木材等物资集散地,并向着地区性经济中心过渡。
当时,商业在发展中的主要障碍,一是匪患。1920年,匪首“老战东”率匪徒一度攻陷佳木斯,68家商号损失现大洋约71万元。二是捐重。1917—1919年,除正常捐税外,仅修筑城墙、剿匪军需和警团饷等项,商界就捐款现大洋67万余元。三是货币混乱。当时市面流通的货币多达七、八种,时有贬值,殃及商民。据1924年3月16日统计,因“羌贴”(俄罗斯货币)贬值,仅义兴东等8家商号就损失现大洋38.27万元。
东北沦陷时期,佳木斯的商业呈畸形演变,前期异常发展,后期急骤衰落,呈现明显的殖民地经济色彩。日本侵占佳木斯之初,商业一度遭到破坏。其后,随着日伪政权推行“大佳木斯建设计划”,商业逐渐回升。1939年达到高峰,商号多达700余家,其中日本商号有150家之多。日本侵略者在对中国市场加紧垄断的同时,对中国的资源进行野蛮掠夺。1934年,佳木斯港输出商品5.16万吨。铁路开通后,佳木斯站每年货物外运量4万吨左右。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逐步升级,对中国的经济掠夺也日益残酷。1937年12月,伪满洲国颁布商工会法,改商会为商工公会,做为实行经济统制的工具。1938年实行必需物资统制,制油工业和木材加工业货源断绝,大部分被迫歇业。1940年推行战时物资统制,按行业组成49个“组合”。初时控制部分重要物资,继而扩及一切商品,市场几被日伪政权全部垄断。1941年发布《价格临时措置法》(“七·二五”禁止令),对人民生活品实行定量配给,限价出售。大批中小商号因无力支撑相继停业。经允许经营配给品的30余家较大商号也惨淡经营,勉强维持。从此,佳木斯的市场基本由80多家日本商号所控制。1945年日本投降时,日本商号全部倒闭。
1945年解放之初,佳木斯政局动荡,经济混乱。1946年年初,市政府即着手进行全面整顿。1月成立佳木斯总商会, 年底召开工商界人士会议,重申保护与发展私人工商业政策,并帮助工商业者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商业发展。 至土地改革前夕,个体私营商业从解放初期的158家增至1 647家,从业人员达到2 788人。土地改革中,兼营土地的工商业者多被触及,由于及时纠偏,很快得以纠正。1949年末,个体私营商业有2 021户,从业人员3 714人,资金27.3万元,年营业额366万元。
市政府在扶持与发展个体私营商业的同时,大力创办公(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将没收的官僚资本和接收敌伪财产建成公(国)营商业;同时部队、机关、学校为解决自给办起一批公营商业。集体商业是由城市职工、街道居民和农民通过集资合股兴办起来的。1949年,公(国)营商业已有6家,供销合作社及其分社共有31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速度加快。50年代,国营商业逐步形成各行业比较完整的二级批发、三级批发和零售的经营机构和管理机构。集体商业的主体供销合作社商业有较大发展。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集体商业又增加合作商业新成分,1 000余名小商贩组成190个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个体私营商业发展较快。 1951年,个体私营商业有2 896户,从业人员4 418人。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后,个体私营商业户和从业人员分别减为1 742户和3 101人,资金和营业额也有所下降。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除组织小商贩加入合作商业外,对个体私营商业和饮食服务行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有 225户、4321人进入公私合营商业。合作商业和公私合营商业形成前后,商业网点几经撤并,大量减少,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
60年代以后,受极“左”思潮干扰,商业发生较大变化。国营商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管理日臻完善,充分显示出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同时暴露出对市场管得过严,统得过死,经济区域闭塞,流通渠道减少,流转环节增多等弊端。 集体商业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大部分转为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在“文化大革命”中,大搞“升级”和“过渡”,几乎被砍掉。公私合营商业则转制为国营商业。在社会主义改造后余下的个体商贩,除一部分人成为国营商业的代购代销员外,其他人随着自由市场的关闭而停业。从而使整个商品流通领域逐步形成封闭式、少渠道、多环节的模式,严重地阻滞了商业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政策指导下,对商业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打破地域、部门和行业界限,发展横向联合,实行放开经营,允许商业企业自由购销,打破了封闭状态。在改革开放中,多种经济成分的商业共同发展。全民所有制商业中不仅原国营商业有新的发展,并出现一批由工业、交通、邮电、建筑、文化、教育等部门开办的商业企业。全民所有制商业通过深化改革,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在保障供给、平抑物价和稳定市场等方面,继续发挥主导作用。集体所有制商业不断发展壮大。作为集体商业的主干供销合作社,几经反复,最终又由“官办”转回“民办”,并有新的发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区街也兴办一批集体所有制商业和劳动服务公司。集体商业的存在与发展,始终起着国营商业的助手作用。个体私营商业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发展极为迅速。在商品零售、饮食服务等行业具有点多面广、经营灵活的特点,在活跃市场、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成为国营商业的必要补充。
在改革中,各类生产资料由计划管理模式逐步向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形式过渡。一大批钢材、木材、水泥、玻璃等物资投放市场,自由购销。非物资系统的其它国营、集体和个体商业,也参与物资流通。物资市场日趋活跃,社会主义商品市场更加完善。
在改革中,商业和服务业网点大量增加,繁华地区和背街小巷商业网点星罗棋布。商业中心区由过去的中山街中段和西林路中段扩展到市区各个主要街道,形成多处商业中心。百货大楼、商业大厦、农垦大厦等多处服务功能完备的大型商业服务场所陆续建成。各具特色的集市贸易市场达39个,遍布市区和城郊。1989年,市区共有商业机构 3 665个,其中零售商业、服务网点3 576个。商业职工和从业人员共29 140人。1989年,市区商品零售总额达103 654万元,外贸出口商品收购额11 756万元,利用外资累计17 622 万美元。
经过百年发展,特别是经过11年改革,佳木斯的商业已形成布局比较合理、行业比较齐全的体系。在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过程中,发挥了联系生产和消费、城市和农村、地区和地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体现出作为中心城市所具有的各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