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结构第一节 经济成分 个体商业 佳木斯建镇后,个体商贩渐增。至民国初期,镇内各个街道形成以农民、个体商贩为主的粮谷市、柴草市、骡马市、劳务市等交易场所。个体商贩经营形式灵活多样,有的背包挑担走街串巷游动叫卖,有的在街头巷口或集市上摆摊销售。多数商贩本小利微,依靠经营收入养家糊口。日伪统治时期,市区增设水果市、旧物市、鲜鱼市,个体商贩进一步有所发展。但1940年后,经济衰退,物资匮乏,商品货源几近枯竭,加之受日商排挤打击,个体商贩困苦挣扎,破产废业者日众。
解放后,人民政府实行保护和发展工商业政策,先后恢复和建立第一市场、第二市场 (北市场)、第三市场 (南市场)、露天市场、永安菜市、西菜市、沿江菜市和佳明市场,还开辟公利源、大众、东光和大华等 4个集团商场,个体商贩随之大量增加。到1948年,市区沿街摆摊和进入集市交易的商贩增至2 500余人,其中有证经营者1 627人。
新中国建立后,个体商业一度呈现繁荣。1954年以后,国家相继实行棉花、棉布、粮食、油脂等重要物资统购统销,禁止自由交易,个体商户数量锐减。1956年初,在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1 002名个体商贩被改造为国营商业的代购员、代销员。仅余200余名商贩维持经营。1956年下半年至1957年,国家适度放宽对自由市场的限制,允许个体商业经营瓜果、柴草、家禽和少量鱼、蛋、菜等商品,个体商贩略有回升。1958年“大跃进”时期,自由市场再次关闭,小商小贩和自由交易一律被取缔, 1 357名个体商贩分别组成合作总店和合作小组。1962年再度开放自由市场,先后恢复牲畜、柴草、蔬菜瓜果、水产、旧物、小土副产品等11处市场。工商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831 户,市场较为活跃。但“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商贩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予以“割掉”。
1979年以后,根据国家改革、开放的方针,市政府先后制订《个体经济发展方案》、《发展私营工商业的规划》和《关于放宽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政策界限十条规定》等一系列政策、办法,个体商业重新获得生机,以空前规模和速度发展。到1988年,全市个体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发展至4 889户,从业人员7 804人。年营业额6 600万元。后经整顿,1989年尚有3 398户、6 807人。
1980—1989年佳木斯市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情况 表13—1
注:1984—1989年为工商行政管理局数字,户数、人数与统计局数略有出入。
私营商业 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镇内仅有5户私营坐商。其中1户杂货铺(东升庆),1户旅店(马家老店),3户烧锅。民国时期,佳木斯逐渐成为松花江下游粮谷集散中心之一,商业进一步发展,行业、户数渐多。1913年,私营座商增至40户,1920 年发展到161户。其中日用杂货业61户,粮油业10户,医药业10户,土产业18户,果品业17户,烟酒业 6户,饮食服务业18户,钱庄业21户。1920年冬,土匪袭陷佳木斯,镇内商号财物几被劫掠一空,多年以后逐渐复苏。1931年,私营坐商增至266户,从业人员2 312人。其中10人以上较大商号有27户。是为民国时期佳木斯商业最兴旺时期。
1931年8月佳木斯私营商业情况 表13—2
沦陷后,日本侵略者把佳木斯作为重要军事基地和三江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交通渐趋发达,人口迅速增加,南满和日本商人接踵而来,经商开店,商业呈畸形发展。到1939年,中国人经营商业达 1 122户。以百货杂货业、粮食业、副食品业、饮食服务业店铺最多。网点分布于当时的中央大街、通江街、永安街、新市街、德祥街、南岗大街、市场街等50多个街道和胡同。其中较大的福顺泰商场,资金40万元(伪满州国币),从业人员 254人;依次为义兴东百货店,25万元,49人;福增庆百货店,18万元,84人;福祥泰百货店,14.8万元,73人;同义合,10万元,45人。这些大商号除从哈尔滨、沈阳、大连、天津、北平等地进货外,有的还从日本东京、大阪采购商品,并向松花江下游一带城镇批发销售。
1940年后,日伪政权出现经济危机,开始实行严格的物资统制,生活必需品限价、定量,实行配给制。日商亦乘机垄断市场,民族商业受到沉重打击,中小商号纷纷倒闭。到1942年,仅存30余户,且都惨淡经营,处于勉强维持状态。日本投降前后,社会秩序混乱,商业企业大部关门停业,物资匮乏,市场萧条。
人民政权建立后,立即着手恢复国民经济。中共合江省委、合江省政府和中共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多次发布布告、通知,召开工商界代表人士会议,宣布和阐明有关保护工商业政策,并采取扶持措施,帮助工商业者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私营商业的恢复与发展。到1947年 9月,私营商业发展至1 674户,资金总额1.61亿元(东北流通券),从业人员2 788人。在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和城市反奸清算斗争中,曾一度出现执行政策过“左”的偏向,侵犯工商业者的利益,致使部分工商业者心存疑虑,有的关门停业或消极经营。1948年1月,私营商业曾减至1 546户,即比上年9月减少101户。但“左”的偏向很快得到纠正,私营企业又趋稳定。到年末,私营商业增加到1 821户,从业人员3 997人,资金总额37亿元。自东北全境解放和合江省并入松江省,省政治中心转向哈尔滨后,商业不同行业互有消长。原主要由此地供应的军用物资和部分民用商品相应减少,部分行业如纺织、文具、电气、毛皮等相应缩减,而为农业、为居民生活服务的行业相应增长。至1949年,私营商业户数为1 957户,资金总额 116.4亿元,从业人员3 93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营商业迅速发展,对私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同时由于国家对粮食、棉花等实行统购统销,以及划分私营商业经营范围,限制跨行业经营等,使私营商业的经营活动范围缩小,自1953年起呈现萎缩下降趋势,一部分行业陷入困境。为了有利于对私改造,市政府根据“统筹安排”、“先安排,后改造”的原则,从1954年起,采取由国营商业按行业 “归口包干”的办法,对私营商业进行全面安排。 采取:根据私营商业维持标准,确定国、合、私经营比重;国、合商业让出次要商品 423种,交由私营商业经营,以增加销售额;在不影响消费者购买的原则下,部分国、合零售商业适当缩短营业时间,给私营商业让出一部分零售额;银行给予确有困难的行业短期贷款;扩大批零差率,降低批发起点;帮助改善经营管理,降低开支等措施。经过安排,私营商业基本消除了消极情绪,普遍延长营业时间,增加品种,刷新门面,营业状况有所好转,盈利户增加,亏损户减少,大部分能够维持正常经营。当年,市区共有私营商业(含坐商、摊贩)44个行业、1 670户。
1954年私营商业归口包干情况 表13—3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私营商业39个行业、717户,分别改造为公私合营商业或国营商业的经销店、代销店,自此,除个体摊床外,私营商业已不存在。
80年代改革开放后,个体商业迅猛发展。少数经营好者,逐步扩大积累,拓宽经营规模,雇佣帮工店伙,成为私营商业企业。1989年,市区有私营百货业2户,从业人员18人。
公营合营商业 1954年实行按行业归口管理之后,私营商业基本上置于国营商业公司的管理之下。一种形式是从国营商业公司进货,执行国家零售牌价;另一种形式是与国营商业公司签订经销合同,经销棉布、服装等统购统销商品或直接改造为国营公司的经销店。从而将不受制约的自由经济纳入到受“限制”的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1955年下半年以后,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步伐加快。1956年1月 20日举行全市工商业者大会,采取一次批准,先“收编”后改组的办法,宣布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其中地处繁华市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33个行业、445户坐商(含116户家眷铺),改造后建立百货、文具、日杂、食杂、干鲜果品、干鲜鱼菜、中药、饮食、旅店、摄影、理发、浴池等12个公私合营总店,共 202个门市部。另有食杂、烟酒、小食铺、煎饼铺、印染、洗补等6个行业、272户坐商,只批准公私合营,不并店,自负盈亏,为国营商业经销、代销。1958年“大跃进”期间,公私合营商业全部并入国营商业。
合作社商业 解放后,人民政府为恢复生产,平抑物价,保障人民生活,发动职工群众集资入股,兴办职工消费合作社。1946年10月,第一个职工集体商业企业德祥东火磨职工合作社正式建立。职工合作社实行自愿入股,民主管理,经营粮米、蔬菜、副食品、日用百货等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对安定职工生活起到一定的作用。之后,一些单位也相继建立职工合作社。到50年代初,相继办起林务局、企业公司、港务局、电业局、佳纺、农机、第一职工、第二职工等10余个职工合作社。与此同时,各区街政府从1946年起组织居民建立17个居民消费合作社,共有社员 15 644户。1947年调整合并为大众、振华、永民、人民、民众等5个合作社,社员增至17 718户。上述消费合作社全部归市联社管理。1955年11月,各基层合作社退还社员股金,并入市贸易公司,由集体所有制企业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农村则组织农民集资入股,建立供销合作社。1952年10月,郊区有松江、双合、佳西等 3个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200余种商品。1958年6月,基层供销社退还社员股金,变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1961年恢复集体所有制,经营网点亦逐渐增多,达到每乡1社,每村1个门市部。“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社工作受到干扰,经营品种减少,销售额下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供销社业务进入新的振兴时期。到1989年末,市郊区有5个供销社、36个供销部、6个农副产品采购部,职工 747人。供销合作社实行民主办社制度。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为供销社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但这种民主管理制度曾因体制改革和受“左”的干扰,多次被迫中断。1982年,供销合作社再次恢复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性质,民主办社制度随之恢复。1983年 3月举行第四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和监事会,重新发动农民集资入股,当年入股股金 5.4万元。至1985年,郊区农民入股股金累计达到23.4万元。
集体商业 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对个体商贩实行“以自愿为原则,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的政策,曾将 96户个体商贩组成统一经营、共负盈亏的合作小组;217户组成联购分销、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1958年,原合作小组过渡为国营商业。另将单干的 1 357名小商小贩组成6个合作商店和111个合作小组。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一部分并入国营商业的合作小组恢复集体所有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小组(商店)再次并入国营商业或被取缔。80年代后,各行各业大办第三产业,相继办起一大批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至1989年,市区注册登记的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有2 095户,从业人员25 870人,注册资金9 899万元。
外资商业 20世纪初叶,俄国商人于哈尔滨开设的秋林公司在佳木斯设立分号,经营布匹、呢绒、百货等商品。1919—1925年间,先后有日本人潦仓平和俄罗斯人索金岛等人陆续来佳木斯居住和经商。
东北沦陷时期,大批日本商人纷纷前来佳木斯办店经商。1939年,日本人在佳木斯开设的商号达 150余家。日本人经营的登喜和等大商号的经营规模都远在中国商号之上。当时的银座町(现向阳巷)几乎为日本商人所独占。随着经济统制的逐步强化,日本商人在佳木斯市场的垄断地位也日渐加强,基本控制了佳木斯的市场。日本投降后,日本商号随之全部瓦解。佳木斯秋林公司由苏联政府接管。
1953年10月,根据中苏两国协议,苏方将佳木斯秋林公司移交给中国,由佳木斯百货采购供应站接收。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佳木斯又出现各种形式的外资企业。1985年10月30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佳木斯百货大楼和香港信业贸易公司合资经营的雅佳丽彩色摄影有限公司组建,1986年7月正式营业。
国营商业 1946年 7月,佳木斯市政府建立裕华公司,下设裕民商店和利群百货商店,是为佳木斯最初的公营商业企业。同期,还设有东北区所属的公营企业东北贸易公司佳木斯分公司和东北烟草公司。1947年 10月,东北贸易公司佳木斯分公司改组为合江贸易管理局(又称合江贸易公司)。相继,合江土产公司建立,裕民商店划归土产公司。1948年8月,利群百货商店改建为佳木斯百货公司。10月,合江土产公司分设为合江土产公司、合江粮食公司。1949年,合江省并入松江省。合江省所属企业移交给佳木斯市。此时,国营商业有百货公司、土产公司、粮食公司、东北烟草公司佳木斯分公司、信托公司和毛巾加工厂。
1950—1957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各商业行政管理机构和国营专业公司、省属二级批发站相继建立。国营商业企业迅速发展壮大,营业网点增多,职工队伍扩大,经营品种和商品购销额迅猛增长,形成以国营商业为领导,以合作社商业为助手,个体商业和私营商业为补充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商业市场。1956年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8年国民经济“大跃进”以后,将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商业以及合作小组(商店)基本上全部过渡为全民所有制。 进而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自由市场关闭,商业网点减少,购销形式单一,流通渠道不畅的局面。同时,由于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和农业减产,使消费品货源同社会购买力差额加大,商品供应不足异常突出。国营商业不得不对多种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凭票证限量供应。1963—1965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即(商业四十条),总结经验教训,调整所有制,恢复集体所有制商业网点,重新开放集市贸易,市场供应紧张的状况逐步有所缓和。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商业再次受“左”的干扰,官办作风严重,服务质量下降,企业管理混乱,经济效益下降,供需矛盾加剧。
80年代以后,国营商业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方针,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形势下,国营商业发挥优势,相继新建百货大楼、纺织大楼、文化大楼、秋林公司、五金大厦、交电大楼、和平商场、粮油贸易大楼、农副产品贸易中心等大型国营商业设施,实行多渠道、少环节、开放经营。在内部,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进行优化组合,推行各种承包责任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开展文明竞赛和便民活动,进一步增强经营活力。在保证有效供应、稳定市场、调控物价等方面继续发挥着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