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业人员 新中国成立前后,国(公)营和集体商业开始创建,人员较少。商品流通领域中私营和个体商业人员所占比重达60~80%。1952年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增长加快,私营和个体商业人员逐年有所下降。1957年,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商业职工增至 6 700人,私营和个体商业人员减至800人。1958年“大跃进”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商业职工人数猛增,至1960年突破1万人。1962年开始调整整顿,精简下放人员,职工人数有所减少。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后,商品流通扩大,各类商业人员都有较大幅度增长。至1989年,全市商业饮食服务业人员总数达到29 140人,其中个体7 407人,占25.4%。另有物资部门人员4 590人,其中全民 3 263人,集体1 327人。
1949年,商业饮食服务业网点与供应户数、从业人员与人口的比例为1:14和1:24.7。1952年共有网点1 825个,1957年减至1 090个,每个网点平均供应42户。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末20多年中,网点减少至 500个左右,平均每 200户才有一个网点。商业服务人员与人口比例,从1952年起已达1:34,直到1978年始降到1:25左右。80年代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带动各类商业网点、商业人员的大量增加。1989年,网点与户数、从业人员与人口的比例分别为1:49和1:25,比例、布局趋于合理。
1949—1978年商业人员 表13—6 单位:人
1979—1989年商业人员 表13—7 单位:人
1988—1989年零售商业及饮食服务网点人员分布 表13—8